【移民讲堂】美国移民的类别

2015年12月24日 唐人街美国移民




移民美国简单来说分两大类:一类是亲属移民,另一类是职业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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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亲属移民:


美国亲属移民分为直系亲属移民和优先亲属移民两种,直系亲属免除配额限制,优先亲属实行配额限制。具体而言,亲属移民又分为两个类别和四个小类:


直系亲属移民:


1. 美国公民的配偶:此类移民申请,可由美国公民直接赞助海外的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但依法,此外国配偶只取得附有条件的二年有效永久居留权。一般而言,当此二年有效的绿卡到期日届满前90日,此美国公民必须签字证明其婚姻继续有效,并赞助申请解除上述的二年条件,使其外国配偶可顺利取得永久性的永久居留权(绿卡)。但外国配偶若能证明因家暴等原因而导致婚姻无法维持二年时,亦可自行申请解除其绿卡上的二年限制,以取得永久性绿卡。


2. 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 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其他亲属移民四类优先


除了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非直系亲属申请移民要受到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年度限额的制约。非直系亲属依照其亲属关系的亲疏,分为四类优先人员:


第一类优先(P1)移民对象:


A、P1-1: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养子、女(16岁以前领养的)和继子、女(18岁以前其继父、母已结婚);

B、P1-2: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第二类优先(P2) 移民对象:


A、P2-1: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B、P2-2:美国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包括规定范围内的养、继子女;

C、P2-3:以及他们的21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离婚的单身子女。


第三类优先移民(P3)移民对象:


A、P3-1: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符合规定的养子、女,继子、女;

B、P3-2:已婚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的配偶;

C、P3-3:以及他们未满21周岁的子、女。


第四类优先(P4)移民对象:


A、P4-1: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龄限制);

B、P4-2:兄弟姐妹的配偶;

C、P4-3:以及他们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


上述四类优先移民中,第四类排期最长,通常需要等待10至12年。第二类优先A的时间最短,通常需要三四年左右。申请人在替移民亲属递交申请之时,一定要关注如何充分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否则移民局可能会怀疑亲属关系的真实性,以亲属关系证明不足为由,拒绝你递交的亲属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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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类移民


移民局和美国国务院的签证公告和相关法律文件中都是使用英文名称的第一个“字母缩写+优先级别数字”代码来标注的,即:“职业类”的两个英文单词是“Employment Based”,缩写为“EB”。


1、 EB-1: Priority workers 优先工作者:


A. EB-1a杰出人才: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士(申请条件:申请人可以自己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不需要找到美国雇主)

B. 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杰出的外国教授或外国科研人员(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在美国找到雇主,由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为之办理绿卡)

C. EB-1c跨国企业管理人才:由于国际迁徙而到美国的外籍经理及行政人员(申请条件:由跨国企业的美国公司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条件是绿卡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海外公司担任经理级别的职务,并且进入美国后将就职于美国公司担任经理级职务)


2、 EB-2:Professionals with advanced degrees or persons with exceptional ability 具有高等学历或者有特殊技能人士:


在科学、艺术、 或商业领域具有超常能力的外籍人士;具有高级学历的外籍职业人士;在缺少医生的地区行医的有行医资格的外籍医生。


申请条件:

A. 国家利益豁免(NIW)满足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移民局提出申请I-140,无需找到雇主(需要硕士以上或学士学位加五年相关工作经验)

B. 大部分申请人需要在美国找到一个雇主,由雇主为申请人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劳工纸(PERM),劳工纸批准后再由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I-140的申请(需要硕士以上或学士学位加五年相关工作经验)


3、 EB-3: Skilled or professional workers 技术人才:


具有学士学位的外籍工作人员(或者虽然具有高级学位, 却不符合EB2类申请条件的):外籍技术工人(至少2年的工作和培训经验):外籍非技术工人。

申请条件:所有第三优先的申请人都需要在美国找到一个雇主,由雇主向移民局提出I-140的申请,


A. 具有大学学历者--需要大学学历,雇主申请劳工纸(PERM),雇主向移民局提出I-140的申请,排期的查询类别是 3rd。

B. 其他非专业工作者 -- 不需要大学学历,雇主申请劳工纸(PERM),雇主向移民局提出I-140的申请,排期的查询类别是 Other Workers。

C. 护士,理疗师等短缺行业--不需要劳工纸(PERM)的申请程序,由雇主直接向移民局提出I-140的申请。


4、 EB-4 Special Immigrants宗教与特殊人士:


外籍宗教工作者;美国政府在海外的前雇员或现任雇员(此类申请不适合大部分中国申请人)


5、 职业类移民第五优先(EB-5)


职业类移民第五优先,EB-5,这就是大名鼎鼎的“美国投资移民”的真身了。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




美国EB-5投资移民资讯,关注唐人街移民公众号ChinatownE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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