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讲堂】EB-5区域中心试点方案与EB-5基本方案的区别

2016年04月20日 唐人街美国移民




问:什么是区域中心?EB-5区域中心试点方案与EB-5基本方案有什么不同?


答:区域中心是一个公共或私人实体,其所从事的活动必须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地区生产力、增加就业机会和增加国内资本投资,区域中心的设立必须得到移民局批准。移民局对区域中心项目有如下限定:区域中心项目必须在指定就业地区,且失业率是平均失业率的150%的或人口少于20000的乡村地区。

 

美国移民局设立区域中心EB-5投资移民项目,其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就业。从另一方面看,EB-5申请人投资在高失业地区,这些地区的就业冲动会比其它地区更为强烈,且工资成本会比其它地方更低,这对投资者在满足创造10个就业岗位要求并成功申请I-829无条件绿卡更具有保障。


EB-5区域中心试点方案要求的投资额只有50万美元,投资者要将这笔款项投资到区域中心附属的商业项目中,在获得有条件绿卡后两年内达到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的要求(因区域中心运营引起的相关产业链上的就业都算为间接就业),就可以解除条款,成为无条件绿卡持有人。EB-5基本方案投资额是100万美元,不要求投资到区域中心项目,投资者在获得有条件绿卡后两年内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就可以解除条款,成为无条件绿卡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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