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宇律师系列文章回顾】2016开年美国移民局EB-5改革电话会议全记录

2016年04月19日 美国投资移民EB5经验谈




2016开年美国移民局EB-5改革电话会议全记录


作者:刘宇和贝特曼律所Eugene律师,律所助理翻译

引言:作为真正具有15年美国律所执业背景、国际法律专业型的移民公司,兆龙移民倡导由中方代表EB-5投资人进行权利设置谈判、投资风险控制等。随着这些理念的传播,兆龙移民的观点不断被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所认可,在此感谢有识之士对兆龙移民的守望相助以及为提高行业安全标准做出的贡献。未来,兆龙移民将推出更多优质EB-5项目,与大家一起为保护EB-5投资人权益而努力。

 

接下来,兆龙移民将带领读者共同回顾兆龙移民董事长刘宇律师的一系列专业文章,鉴往知来,让投资者更加深入、透彻地了解EB-5。


9·30EB-5法案即将变革,现有50万美金移民美国政策还剩余不足五个月的时间美国移民局就EB-5改革的会议越来越密集,EB-5变革之势愈发明显。2016年2月3日,美国移民局召开的电话会议,兆龙移民纽约律所参加了会议,并发表了深度评论。此次会议主要针对未来EB-5变革的趋势和方向进行了讨论,具体包括:移民局审理事物、EB-5审理政策、区域中心管理、合法资金来源以及永久居民身份相关的内容。


发表日期:2016年3月24日

 



我们纽约律师参加了美国移民局2月3日的电话会议,并做了英文记录,今天,我们律所的助理总结翻译给大家,虽然迟了20天,但还是有一些值得知道的信息。

与美国移民局审理事务有关的会议内容:

1、EB-5审理机构IPO目前共有113名EB-5审理人员,将增加到171名。(注:以前我们的文章提到过,移民局每年通过增加人手达到的月审理量,与前一年的月递件量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国人对EB-5的热情,或者说依赖程度的增长,总是高于移民局人手的增加)。

 

2、目前正在等待审理的数量:21000件I-526申请,900件I-924申请,2000件I-829 申请。(注:2015年是以前,可能也是以后的递件最高峰)。

 

3、受去年大幅递件的影响,审理速度会变慢。(注:对我们投资人的影响不大)。

 

4、位于华盛顿特区的EB-5审理中心IPO已经接手了所有EB-5的审理工作,位于加州的移民局审理中心只负责收件。(注:听过我们讲座的客户,应当有知道关于IPO和加州审理中心的故事)。

美国移民局新的EB-5审理政策相关会议内容:

1、美国移民局正在最后形成新的审理政策,将会在不久公布,主要着眼于解决排期和资金再投资的问题。(注:1. 听过我们讨论的客户都知道,虽然很多项目方心里希望拖延EB-5资金还款越长越好,但也有一些项目方只想使用EB-5资金几年而已用于建设,建设完工销售结束就还钱,但依照目前的移民局政策,在I-829批准前,EB-5资金必须要保持在项目之中,而移民局的审理速度又很慢,这在以后将造成一些想早还钱的好项目不愿使用EB-5、而不想早还钱的项目顺势拖延还款的局面,这不是美国政府和投资人愿意看到的,所以美国移民局在着手制订新政策以防止这种现象。2. 我们在讲座中还讲过国会EB-5新法提案中有“投资满两年可以省去有条件绿卡阶段而直接取得正式绿卡”这一条。美国移民局的新政策与未来国会这一提案结合在一起,就可能将EB-5打造成一个快速绿卡、快速还款的项目,当然排期问题还要国会立法来进一步解决)。

 

2、美国移民局的新政策也将反映国会的EB-5修法草案中的一些建议。

 

3、美国移民局正在准备I-526和I-924新表格。

与区域中心相关的会议内容:

1、美国移民局成立了新工作部门来审理I-924A,配合美国SEC,及处理区域中心关停工作。(注:I-924A是区域中心在年底向移民局递交的类似年度工作总结的文件,我们主张这个文件应当由移民局或区域中心自己向社会公开,以展示其募集、使用、监管EB-5资金的情况和项目进展,增加透明度,也便于社会和市场对EB-5运营的监督。我们认为EB-5作为一个经济事务(而不仅是移民事务),最终不是靠政府,而是要靠市场来监管,才能真正健康发展)。

 

这个部门目前随机性地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对很多新的I-924申请实施了面谈。

 

 2、区域中心所有权的变更:要通过电子邮件或递交I-924表格通知移民局。

 

3、不通过新的I-924的递交,项目不能从一个区域中心转到另一个区域中心。(注: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就是美国移民局现在允许项目更换区域中心)。

 

4、区域中心的经营范围,可以扩展到美国大陆外的领地,如Puerto Rico, Guam。

与合法资金来源有关的会议内容:

1、允许私人换汇。(注:即“一人换汇”)。

 

2、资金赠予:

 

必须是真正的赠予,赠予人不期待受赠予人以后归还或给予其他价值补偿。

 

目前的法律政策不要求赠予必须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注:非亲属的朋友之间的赠予目前还是允许的)。

 

3、 税单的递交:只有在与合法资金来源证明有关时,才需要递交税单。(注:澄清了很多客户的疑虑)。

 

4、真实性认证:鉴于虚假文件的增加,移民局将通过RFE补件信的方式,要求有疑问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补交官方的真实性认证。

 

5、投资的时间性问题:资金可以分批进行打款,在I-526递交时,投资人必须正在积极进行投资,但不需要已经全部到位。(注:这是比较tricky的问题。EB-5法律只要求投资人在I-526递交时证明他有足够的、合法的、承诺了“committed”的资金进行投资,不要求已经完成了投资,只有到I-829阶段才要求证明资金已经投资、使用并且创造了就业。换句话说,只有I-829(而不是I-526)的目的,才是为了让投资人证明投资与就业创造已经全部完成。在直投小项目中,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区域中心项目中,移民局一直都是要求投资人证明资金已经到位,即已经打到监管帐户中,以满足“committed”的要求。“commitment”的解释权当然在移民局手中,作为投资人,当然不能也不敢用试错的方法来探索美国移民局政策的底线,当然移民局自己可能也不清楚底线应当划在哪里,它需要在实践中找到一个既能保证投资的严肃性、防止钻空子,又能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灵活性的界线)。

 

美国移民局表示,它将通过个案,case by case的方式,来决定上面这个投资到位的时间结点的问题,拒绝给出一个统一的答案,以澄清目前审理政策中的“I-526递交时资金必须全部到位”这一要求在解读上的分歧。 

与永久居民身份有关的会议内容:

1、如果I-829被否决,必须离开美国,不然美国移民局将在移民法院递交出庭通知NTA,从而开始递解程序。(注:我们去年发表了《有多少获批的I-526能顺利获批I-829》一文,对多年来I-829的递交和批准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请登陆www.zhaolong.net 《移民分析·刘宇专栏》来阅读,或者回复微信数字“312”进行查看。我们在每周末的说明会中也详细分析这个问题。总之,只要项目靠谱,中间不烂尾不停工,顺利完成了就业创造,I-829是没有问题的,移民局的审理也是宽松的)。

 

2、美国移民局会出台新政策,来解决区域中心被关停后的有条件绿卡身份问题。(注:应当是着眼于保护投资人的)。

 

3、提前递交I-485的事务不属于IPO管辖,由移民局其他部门会同国务院处理。(注:这就是排期公告中的表B的问题,对那些需要在排期优先日排到之前在美国提前递交I-485的投资人来说,我们不需要移民局每个月都允许根据表B来接受I-485递交,只要每年10月份开放一个月、甚至几天递交就可以了。只要每年有一次根据表B的I-485递交机会,投资人及其家属就可以实现在美国的身份合法化了,而不再需要通过B1/B2、F1、H1、L1等非移民签证来维持在美国的合法居留身份。有提醒大家的是,合法居留美国涉及很多知识和技巧,我们在这里只是做个初步的解释,有相关问题的朋友,请联系你们的移民律师进行深入咨询)。

 

4、如果I-829的审理已经拖延很长时间了,投资人应当通过Infopass网上预约系统,到居住地当地移民局加盖绿卡延期章。


作者:刘宇和贝特曼律所Eugene律师,律所助理翻译。www.eemin.com 美国电话:800-830-1668,中国电话:010-65226899。

 



纽约长岛市哥谭中心EB-5项目说明会

兆龙课堂:美国EB-5风险规避原理及项目选择精髓

时间:4月22日(周五)14:00

地点:东城区建国门万豪酒店A座写字楼11层

报名热线:010-65226899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1258866

温馨提示:仅接受提前预约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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