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加拿大保险里小名词有大作用——不懂会吃大亏~

2016年04月12日 加拿大华人资讯


BC省民都有基本的健康保险MSP,有些人还会根据自己的健康情况或是家族病史购买大病保险、终身健康保险等,保证自己一旦发病,能够得到足够的保障,不会因为病症而破产。出门旅游时,保险尤为重要,购买一份旅游医疗保险能减少许多后顾之忧。保险公司让人们相信买保险能完美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实际上却不一定如此,在具体的条款上,不同保险可以互相影响。


旅游健康保险不全包

Tom和Mel Milaney夫妇2012年年底订票去加勒比海和佛罗里达州玩,在选择旅游保险的时候,他们选择了RBC的保险,因为它比他们的团体健康保险公司太平洋蓝十字(Pacific Blue Cross)提供的旅游保险便宜一些。然而在劳德代尔堡,Mel的肾脏出现了感染,在手术台和ICU濒死2次,住了10天院,最后被救护飞机送回加拿大。 20多万的医药费由RBC保险代为支付,这让死里逃生的两人松了一口气,但几个月后,两夫妇被送来的账单吓了一跳——RBC向他们的人身保险公司太平洋蓝十字索款,最终从她的人身健康保单上划走了$ 97,954.19。

这意味着她的最高保险少了近10万元,而蓝十字给她的终身保额只有50万。如果她用光了这些钱,Mel将不再受到保险的保护,但夫妇俩身患严重的慢性疾病,每月的药品费用就有约4000元,剩下的钱根本不够用。

不懂就倒霉的小字条款

在RBC的旅游保险条款中,有这样的内容“我们的赔付政策不是主要付款方,直到赔款和保险的赔款全用尽,然后才会从本保险支付。”这样的条文被称作 “主付款人”或“第一付款人”(first payer)条款,而这类保险属于“附加”(excess)或是“补充”(supplemental)保险。

换句话说,旅游保险并不能担当赔付的主力,如果投保人有其他保险,含有第一付款人条款的旅游保险公司会要求其他保险一起分担支出,因此投保方需要特别注意;但如果投保人没有其他的保险,旅游保险会负责全部的费用。

东方金融表示,保险的条款中的确有许多详细的规定,因此选购保险的时候首先要做的是认真地看每一则条款。此外,在投保如旅游保险等附加保险时,还要清楚自己的原有保险的情况,譬如保险的赔付额度、赔偿顺序等。

需要注意的是,旅游保险基本上都是最后的赔付方。举例说,如果旅游出了车祸,第一赔付人是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只有在他的赔付金额用光的情况下,才会由旅游保险公司出面赔付。

RBC的高级经理Greg Skinner则表示,RBC并不会将投保人的有限额终身保险的钱全部用掉,以Mel的案子为例,无论索赔金额的高低,RBC都会给她留下至少$50,000的保险。

难懂而严苛的保险条款

与其他的保险相比,加拿大人对于旅行医疗保险的抱怨常常被报道,不只是Mel要为自己对“第一付款人”条款的不理解而付出代价,CBC的一篇报道称,加拿大的旅行医疗保险往往条件苛刻,一个问题回答不当就会导致索赔被拒绝,而保险单上充满了令人费解的词汇、让人不解的条款和有问题的定义。

少填写无关病症的情况、没有补充最近的身体状况等,都会成为拒绝理赔的借口。退休老人协会(Canadian Association of Retired Persons)的Susan Eng表示,旅行健康保险其实就是在“拒绝赔偿”保险,成千上万的人因为“刻意设计成难理解和难填写的保险条款”而被拒绝赔偿。

此外,有西人表示,在保险行业内这样做很正常,最极端的例子是人寿保险的要求,“如果你曾经去过医生的办公室,那么你肯定隐藏了一个已存在的病症,我们拒绝为你提供保险。你需要向我们证明你没有因为任何原因去看过医生。”对此,保险公司的解释是,他们需要按照投保人的健康状况来确定保费,但事实是,苛刻的保险条文往往会让投保者无所适从,而现有的法规无法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保障。

对于买保险时稍不留意就会落入“文字陷阱”的问题,Tinney总结道,为了防止这种问题的发生,除了在购买前需咨询任何不明白的条款,平时最好也能积累一些保险方面的常识,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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