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子咋办?刚刚楼市出了大事,全国网友炸了!

2016年04月17日 看英国



房子,对于大部分人来说,

是穷极一生去奋斗的目标!

好不容易攒够了首付,

还要在此后的二三十年

默默地还贷!




你心里的苦小编都懂,

但只要想到即将搬入新家开始新的生活,

心情总是愉快的!

然而,在签下购房合同之前,

你有没有想过任何关于

房子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究竟多少年?到期怎么办?



什么?你觉得这很遥远?

那我劝你仔细往下看!


从昨天下午开始,一则新闻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原来,温州一部分市民最近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有的竟高达数十万元。

对此,温州国土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是这样解释的:

1.社会公众应当知晓

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的原则,我们认为是深入人心的,社会公众应当知晓。


目前房地产市场透明度不足,很多买房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年限对房产价值的意义,房子本身说白了就是砖块水泥,房产的价值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土地的价值。


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土地使用权价值被低估,对于续期,群众的心理预期还是存在差距的。”


2.由第三方评估土地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缴纳标准都没有明确。


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会考虑减免等优惠政策?

“温州在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初期,在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时,在一定范围存在土地使用人为了少缴出让金而选择以较短受让年限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现象。现在让受让人承担,确实有点不公平。


我们也在研究这个问题,并采取了三个做法,一是积极向上面反映,这个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我们突破不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很明确的答复。二是我们也在研究作为温州地方的普惠性政策及解决意见方案,目前已着手起草政策建议的初稿。但这个普惠性政策,也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制定。三是对于现在想要续期的市民,我们随时欢迎,并给予优先办理。”


根据此前一系列报道内容看,这个“三分之一”,是按现在重新评估的当前土地价格续费。而这个评估价格恰好相当于这些房子现在房价的三分之一。


如果不续费,你的房子就无法交易,不给你办交易手续。



这下全国网友都炸开了锅:

这篇新闻具有一定风向标意义,

如果各地就此效仿,

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呢?


有网友问:

“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则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并不是从你买房之日开始计算,而是土地被拍卖后就开始计算了,所以买房时尤其是二手房的“有效期”到底是多少,没有几个人真正能明白。


用张少清处长的话来讲,买剩两三年使用权的房子,好比买开了十多年的二手车。


还有网友问:

说好的“70年到期免费续期”哪去了?


政府从来没说过“免费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缴纳标准都没有明确。注意,可没说这个“自动”是免费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则说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权出让金。


最后,小编要提醒一下: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

出让年限不同,

土地使用人需要缴纳的出让金也是不同的。

所以在相关政策明确前,

建议亲们在住房的买卖过程中,

提前关注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

不要让自己吃亏了!


来源 | 温州日报、财经网、楚天都市报

房子事关民生大事,

小伙伴们买房之前,

可一定要把各方面考虑清楚后再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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