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新物业法可能迫使部分业主卖房

2016年08月19日 加拿大地产周刊



上周五(8月12日)据本地英文媒体报道,居住在Oak 街附近的SignyWilson非常喜爱自己现在的公寓,可由于政府上个月的新政,她面临着被迫搬离的窘境。


Wilson表示,经纪告诉她和她的邻居,将以600万加元的价格把这栋小型公寓卖给开发商,经Wilson自己计算,这比自己单独出售现有房屋可以多卖40万加元。可是她并不愿出售自己的房屋,虽然房屋的房龄高达86年,也将面临高额维护费,但房屋的地理位置很好,离开天车站和各类商店都很近,生活十分方便、舒适,并且由于她的单位在1楼,她家后门就是一个私人花园,可供邻里聚会。更重要的是,就算不考虑昂贵的新房价格,以现在楼市的情况要去找一个这样的住房几乎是不可能的。


可出乎她意料的是,另外4名业主已经同意将住房出售给开发商,然而省府在上个月通过了新的物业法则更让她惊讶,只要80%的业主表决同意,他们就可以将整个物业售出。这表示即使Wilson说“No”也不会有对决定有任何影响,她极有可能将被迫搬离自己的公寓。


Wilson表示,她并不责怪任何人,但是她责怪那些以解决住房密度问题为由,而迫使像她这样的人搬离自己现有的住房的无情行为。


卑诗公寓业主协会执行董事Tony Gioventu表示,开发商一定是以寻找开发机会为主,而之前开发商提出希望只要75%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对楼盘进行处理。然而卑诗公寓业主协会确认为80%会更加公平合理。并且这个方法在新加坡和澳洲都收效不错。


Gioventu表示,他看到过很多这样的案子。尤其是老人,他们中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样的权力,想象如果在一个40单位的公寓,而你是最后2个不同意出售的业主,邻居给你带来的压力和“问题”可想而知。


Gioventu还表示,这类问题不仅出现在公寓,同样还出现在社区住房、福利房和各类大型家庭住房。当价格够好的时候,很多人就不会考虑一些“道德”方面的问题。而通常住户有1年的时间搬离,但是很多人在收到开发商的“遣散费”之前是无法搬离的。早在今年7月,本拿比和温东就发生过由于拆迁,导致的占楼问题。


居住在West End附近的MaggieLeithead表示,3年前她买到了现在的住房,极佳的地理位置让她希望自己可以在新房里住到90岁,然而去年秋天,一个开发商的来访彻底打乱了她的生活。由于物业的规则,只要75%的业主同意出售,那么她就将被迫搬离。由于开发商出的价格很好,很多人表示愿意出售。由于她反对出售,使得她原来和睦的邻里关系变得满目苍夷,她的邻居甚至不愿和她说话。由于房价过高,如果她被迫搬离,这将意味着她将离开温哥华市。而她更担心的是她91岁的邻居。Leithead表示,很难想象让一个91岁的老人如何再重新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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