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上市案例研究 | 51TALK无忧英语招股说明书法律评析

2016年08月11日 BD家族办公室涉外法律服务



一、背景导读
51TALK无忧英语于2016年6月10日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作为中国最大的在线英语教育机构之一,本文拟从法律角度予以分析并与大家分享。
二、基本信息
上市主体:China Online Education Group
行业: 教育服务业
资本市场: 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最终版招股书公布日期:2016年6月10日
股票代码: COE
发行价:19美元(每份ADS)
融资规模:约4560万美元(共发行240万ADS,每份ADS代表15股A类普通股)
公司概况: 51Talk无忧英语为北京大生知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在线英语教育品牌,作为中国最大的在线英语教育机构之一,51Talk无忧英语专注于外教1对1,通过最有效的沉浸式学习法,打破传统的英语“知识”学习模式,帮助中国人用最快捷有效的方式,达成英语水平的提升。
主要财务数据: 2014年,公司收入为5221万元人民币;2015年,公司收入为1.54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结构和历史沿革
注:实线代表股权控制;虚线代表协议控制。

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结构及历史沿革具体如下:

  • 2011年7月8日,境内运营公司——北京大生知行科技有限公司(Beijing Dasheng Zhixing Technology Co.,Ltd)在北京成立;

  • 2012年8月,菲律宾的运营公司——51 Talk English Philippine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Philippines Co I”)成立,主要负责公司的菲律宾业务,包括寻找教师资源、聘请教师、教师培训以及免费试验课程等;

  • 2012年11月,上市主体——China Online Education Group(以下简称“开曼公司”)在开曼群岛成立;

  • 2013年1月,开曼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China Online Education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公司”);

  • 2013年6月4日,香港公司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大生在线科技有限公司(Beijing Dasheng Online Technology Co.,Ltd)(以下简称“WFOE”);

  • 2014年10月,公司进行了内部结构重组:在香港和菲律宾分别设立了两家子公司——51Talk English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COE HK Co II”)以及China Online Innovations Inc. (以下简称“Philippines Co II”)。此次重组后,公司将大部分在菲律宾的业务从Philippines Co I转移至Philippines Co II,由此公司在菲律宾的员工开始与Philippines Co II签订劳动合同。

  • 2016年1月,公司在菲律宾设立另一家子公司——On Demand English Innovations Inc.(以下简称“Philippines Co III”);同年4月,公司将Philippines Co I剩余的业务和大部分的资产转移至Philippines Co III。至此,Philippines Co III主要负责公司在菲律宾碧瑶市的免费试验课程,而Philippines Co II负责公司在菲律宾的其他业务,包括寻找教师资源、与教师签约、教师培训、教学质量管理、课程设计以及马尼拉的免费试验课程业务。截止目前,Philippines Co I已没有运营任何重要的业务,该公司将逐步被清算。


VIE结构:
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根据我国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公司从事的在线教育(增值电信服务业务)属于限制外商投资领域,因此公司通过签订一系列VIE协议来运营相关业务,由国内的运营公司——北京大生知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证)。VIE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WFOE与境内运营公司及运营公司股东签署了一系列协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授权委托书、股权质押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配偶同意函等。
香港公司与Philippines Co I及其股东签署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菲律宾的三家公司Philippines Co I、Philippines Co II、Philippines Co III的个人股东分别与香港公司及开曼公司签署授权委托书。
四、主要风险因素
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公司现有商业模式运营时间较短,预测公司发展前景和财务表现困难。
2、如果不能持续吸引学生购买课程或增加学生在公司教育平台的支出,公司运营和发展将受到较大影响。
3、公司运营主要依赖于公司品牌的市场认可度,如果不能保持并增加公司的市场认可度,公司运营、财务状况及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4、如果不能招募、留用以及培训优秀师资,公司运营、财务状况及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5、在线教育竞争激烈,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现有市场份额停滞不前的风险。
6、如果不能满足学生需求,开发新课程或采用新技术,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受到较大影响。
7、公司采用流媒体技术和YY设备向学生线上授课,公司与YY的合作关系将影响公司运营。
8、如果不能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将削弱公司竞争力。
9、可能的网络安全漏洞将不能有效保护学生和教师的个人信息。
10、现有学生可能因为学习成绩没有提高或对课程不满意,不再购买课程。
五、主要监管法规
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除一般适用的法律法规外,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受以下法律法规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
6、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 (教技〔2000〕5号)
7、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8、关于开展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上线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9、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
1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六、红筹分析
10号文
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首先,中国证监会目前未发布明确规定认定公司进行的此类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其次,公司设立境内子公司WFOE是通过直接投资而非与境内公司并购的方式;最后,10号文没有明确将协议控制视为应当受该法规监管的一类交易形式。因此,公司此次发行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但是,公司不能保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是否会发布相关政策或解释来要求公司在发行前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

37号文和13号文
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的中国籍受益人已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7号文”)(汇发[2015]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对该文的部分具体操作指引进行了修订)进行了外汇初始登记,并正在就公司近期重组产生的结构变化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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