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警察局长因贪腐获刑15年,曾为两个女儿在澳洲购置两套房产,还曾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2017年03月19日 CityDiscount都市折扣



他有硕士学位,是中国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政府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原局长,本应是全国公安干警学习的榜样。



现年59岁的王俊仁,他和妻子,以及两名下属经查明前后共贪污、受贿合计652万余元人民币(终审认定的数目,原先认定贪污170多万,受贿680多万)当然这还只是已查明的部分。他被判三罪并罚(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为17年),并处罚金90多万元;妻子李某,下属梁某(古塔分局原警务保障室主任)、王某(原锦州市凌河保护区公安分局民警)也分别获刑。


王俊仁在职期间,以将本局20多个派出所建设工程项目包给开发商老板张某为条件,让张某的侄子、儿子进公安局为自己开车,又先后向张某索要巨额贿赂,之后还分别汇给自己的两个女儿在澳大利亚买了房。


王俊仁家里购置衣物,出国探亲等花费,还均开给公安局报销。自己为竞聘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就从公安局拿钱兑换成约10万美元贿赂上级领导。为了存款方便,他还帮妻子办假身份证。


受贿所得赃款的一部分被用于在澳洲购置房产,位于新州Revesby Heights,四室两卫,是其大女儿王菊和女婿在2011年9月以84万澳元买下。2013年,他又拿到受贿所得400万人民币帮助二女儿王婷在澳洲买下另一处房产。他长期将受贿所得的大笔钱财通过蚂蚁搬家的形式汇给两个女儿。2013年9月,王俊仁兑换了2万澳元,前来澳洲看望家人,后在分局账上核销。


澳媒称,在此案的审理期间,大女儿王菊搬出了这处住宅,将它改为出租做投资,之后她在悉尼Castle Hills买下了价值170万澳元的房产。


位于Revesby Heights的赃款所购物业


也不知王俊仁到底拿了多少非法所得。


2015年4月9日,锦州市纪委通报王俊仁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已进行立案调查。他于8月被捕,在2016年8月认罪,并退还了一部分贿款。伏法前,他还一度认为这种“礼单”收入属于同事及朋友之间的正常人情往来,应认定为合法收入。



讽刺的是,2013年12月26日,古塔区第17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古塔区公安分局还荣获了当年展开的“清网行动”里的集体三等功,王俊仁个人还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殊荣。


注:此新闻由于部分澳媒(比如糊涂的悉尼先锋晨报)在翻译中国报道时出现了错误(或者是有意的),将一审认定的贪污174万元人民币,受贿680万人民币,翻译成了174million yuan,680million yuan,导致后来一票澳洲公众号居然真的报成了贪污1.74亿,受贿6.8亿元。真贪了这么多,早就被判........)


详细的结案描述见法制晚报首发的原文(后被新浪转载):

http://news.sina.com.cn/s/wh/2017-03-17/doc-ifycnpvh4691015.shtml


责任编辑 T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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