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英达 涉嫌美国洗钱事件】如何安全在美国转账、存钱?

2017年02月27日 广东侨外移民


侨外第6届全球移民房产展蓄势待发



近日,一条比较重磅的新闻,也就是国内著名的喜剧导演、演员英达在美国被指控洗钱,面临着最高10年的牢狱之灾。

那我们先来简单的回顾一下他都干了些什么呢?

据报道,住在美国的英达为避人耳目,他和他妻子在四家银行开了六个银行账户。同时为了绕过监控,每次金额都低于1万美元。就这样,他们存了50次……于是,共计有46.4万美元到账户在美国生活的华人多多少少会需要用到在美国转账、存钱的一些事情,美国存钱也是技术活,如果你担心成为下一个英达,就来看看遇到下面的情景,需要如何应对。

1. 我持绿卡在美国生活,我丈夫在中国无绿卡,每年从香港的银行给我打$200,000美金生活费。

美国国税局规定,一个美国居民(包括公民,绿卡持有人,持合法工作签证工作的人,以及满足实际拘留标准的人),如果收到超过价值$100,000美金的礼物或者钱,都需要填一张叫做Form 3520 的表格申报。需要注意的是,3520表格只是一个信息申报的文件,而不是纳税的文件;换言之,你向 IRS 申报赠与收入,并不代表你需要为此缴税。

2. 我持 H1B 签证在美国工作,最近手头紧,一位中国的好兄弟接济我,从中国给我打了$50,000美金。

在这种情况下,你并不需要做任何事情,理由同上。只要海外的亲朋好友送给你的礼物或者钱没有超过10万美金,都不需要申报。

3. 我从海外带了$50万美金来美国,有合法向海关申报,现在想存到银行里。

这个情况就和英达的案子有点像了!你当然可以存自己的钱入银行,但是根据联邦法律,美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如果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计1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存款,必须对这笔资金进行申报。如果30天内,银行怀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元,有可能牵涉洗钱、逃税或其他犯罪活动,银行也必须向IRS 申报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所以,小编认为,如果这就是你自己的$50万美金,该存就存,但不要自作聪明,分51笔1万美金以下去存,因为这样做反而会引起怀疑,还不如一次性存,一次性申报。

这个申报表格叫做 FinCEN Form 104,是由银行负责申报,但由于需要客户提供各种信息,客户会被告知。

4. 我持 H1B 签证在美国工作,最近手头紧,一位美国的好兄弟接济我,从美国给我打了$50,000美金。

美国的好兄弟跟中国的好兄弟相比又是另一回事咯!先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这种情况下需要申报,并且赠予方需要付赠予税。

如果受赠方和赠予方都在美国,那就需要遵守国税局对于美国赠予方面的规定了。要知道,就算是赠予也是有赠予税的,但通常在美国是赠予方来缴税,如果需要受赠方付税则要联系会计师,请会计师帮忙处理。

然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

赠予是可以免税的:

1)赠予部分的价值没有超过每个日历年的年免税额,以最新的2017年为例,年赠予免税额为$14000美金;

2)帮他人支付学费或者医疗费用

3)赠予发生在合法夫妻之间

4)赠予对象是一个政治组织作为特定政治用途

用于赠予税的表格叫做 Form 709。

5. 我持绿卡在美国工作,最近手头紧,卖了几台旧相机给一个兄弟,他给了我$12,000美金现金。

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申报这笔现金收入。根据国税局网站规定:公司或个人从某公司或个人收到1万元以上现金,在15天内要向国税局申报8300表。这个报表要写明现金是从哪里收到的,社安号/公司税号,地址,交易的种类,付款方式。

6. 我持绿卡在美国生活,最近想买个房子,现金不够,一个美国的亲戚先借给我$2,000,000美金,从美国的账号转账给我的。

这个情况相对就有点复杂了,我们分两个情形来说:

第一,亲戚很好心,把钱借给你,

但最后说不用还了。

如果不还钱,相当于这笔钱是送给你的,那么就等同于赠予,按赠予的法规处理。

第二,亲戚还是很好心,借给你,

又不收你利息。

如果是亲戚朋友之间比较小的金钱来往,自然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金额过大,比如这个例子里的200万美金,都足够在美国买一个豪宅了,那么就要特别小心。如果亲戚还是坚持不收利息,那国税局会把按照市场价格本来应该收取的利息部分作为赠予来看待,如果超过年免税赠予额,这位亲戚将会被征收赠予税。

所以如果真的是亲戚好心借给你,记得要付利息喔!

7. 我有一个海外账户,里面有大约10万人民币,年底报税的时候要不要申报呢?

如果你是美国纳税人,就需要申报。美国有一个肥爸条款,正式名称为「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帐户申报」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落实对象为美国纳税人,主要是要求纳税人若在国外有一个(或以上)的金融帐户(如银行存款、投资帐户、共同基金 Mutual Fund)或签名帐户 (signature authority),一年中任何时间的「总和」最高额超过1万美元,同样在每年报税截止日4月15日前要用 Form 114 (e-filing system) 向美国财政部申报。(财产申报不代表要缴税,所得收入和资本收益才要缴税)

肥爸条款的申报表格叫做 Form 114, 需要网上申报。

另外还有一个比肥爸条款更厉害的肥咖条款,同样适用于美国纳税人,不管你是居住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肥咖条款的申报表格叫做From 8938。

居住在美国境内

(Taxpayers living in the US)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7万5千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1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15万美元

居住在美国境外

(Taxpayers living outside the US)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2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30万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4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60万美元

↑ 达人简介豆豆妈咪全职工作妈妈,家有小女3岁半。

刚好因为正值报税季,住在美国的各位纳税人都知道,每年4月15日前要申报所得税。由于美国采全球征税制度,不仅美国境内所得收入需要申报,海外资产与所得也要!相信大家一定听过之前吵得沸沸扬扬的「肥咖条款」(FATCA),究竟肥什么肥,咖什么咖,让很多民众拍手叫好,也有很多人心情忐忑。本文就为大家进行一个科普解析。

注1:作者非专业律师或会计师,本文仅提供民众做初步认识,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欲咨询请洽专业人士。

注2:本文根据2017年2月的官方资料进行撰写,主要提供对于2017年(含)报税有用的讯息。

个人所得税申报科普

如果你对申报所得税还是不太了解,建议先阅读这篇科普入门篇。推荐新移民收藏这篇: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完全指南·首次报税与新移民必读!

Why: FATCA 缘由为何?

很多美国公民与永久居民(绿卡)透过资产转移到美国境外来逃漏税,使国家税收减少;美方为落实「海外资产与所得皆需申报」,起先立了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FBAR) 「肥爸条款要求纳税人申报海外金融帐户,但 IRS 却没有正当法规可拿海外户头的资讯来查税,因此要求国会通过另立新法,让 IRS 有法源可以与他国进行签订合作,方便查税。

What: 什么是 FATCA?

英文全名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正式中文译名为「美国海外帐户税收遵从法」,英文缩写 FATCA,取音+意译暱称为「肥咖条款」,落实对象主要为海外金融机构,要求外国政府准许各国金融机构向 IRS 提供纳税义务人的海外资产资料,同时也要求美国纳税人在海外帐户资产超过门槛时进行申报。FATCA 早在2010年就由欧巴马签署通过立法,2014年生效执行,目前已有113个国家与地区加入。

条款内容为何?(资料来源:IRS官网

1. 针对海外金融机构:所有签约国家与地区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投资投顾等),必须每年向 IRS 提供在该机构底下的「美国纳税人」之帐户与个人资料,包含名字、税号、住址及交易纪录等。如果金融机构拒绝提供,则该机构与客户的美国来源所得或在美国的投资利润需要扣缴30%的惩罚税率

2. 针对美国纳税人:帐户里超过一定金额门槛(下方有说明)的话需要填写 IRS Form 8938于该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一并进行申报。如未申报,一旦被查出,可能面临1万美元罚款(若 IRS 通知后还是未申报,罚金可高达5万美元);而如果是少报(低报),可能会被课高达额外40%的罚金。

Who: 谁是美国纳税人?谁会被影响?

答:在高等学术机构、研究机构、非营利组织(研究)机构、政府研究机构工作,不需要竞争名额 (Cap Exempt);已抽到(已持有)工作签证,但更换公司/雇主 (transfer),不须再重抽 H1B,但须重新提交申请流程。

美国公民&税务居民,而税务居民包括:

(1) 永久居民(绿卡)

(2) 满足实际居留标准:于当年度在美居留超过31天;且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居留天数加权后达183天(算法为本年度停留天数乘以 1、上年停留天数乘以 1/3、前年停留天数乘以 1/6)。但持 A, F, G, J, M or Q 签证者则不算。

(资料来源:IRS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金融机构判定客户是否为 FATCA 条款适用对

象:美国指标 (FATCA Indicia)

金融机构会先询问客户是否为美籍(或美国纳税人),此外也会利用七项美国指标」来辨识。只要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就有可能成为被查核的对象(但不代表就一定需要补税)

1. 出生地是否为美国 (A U.S. place of birth)

2. 公民证明文件 (Identification of the Account Holder as a U.S. citizen or resident)

3. 居住或邮寄地址,包括邮政信箱 (A current U.S. residence or mailing address, including a U.S. PO box)

4. 美国电话 (A current U.S. telephone number)

5. 汇款到美国帐户 (Standing instructions to pay amounts from a foreign (meaning non U.S.) account to an account maintained in the United States)

6. 代理人是美国地址 (A current power of attorney or signatory authority granted to a person with a U.S. address

7. 代收邮件地址 (A U.S. "in-care-of" or "hold mail" address that is the sole address with respect to the account holder)

若客户合乎「美国指标」,金融机构将询问客户是否同意将存款等相关资讯报送 IRS。但这句话问了等于白问,因为唯一目的就是要你同意,否则就会被列为「不合作帐户」,届时 IRS 便可根据 FATCA 条款内容要求金融机构提供「不合作帐户」持有人的个别详细资料,其在美国的来源所得可能要被扣缴30%的重税。

另外特别注意,与美籍人士持共同帐户的非美籍人士也适用于 FATCA 条例。

How Much: 申报金额门槛

居住在美国境内

(Taxpayers living in the US)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7万5千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1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15万美元

居住在美国境外

(Taxpayers living outside the US)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2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30万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4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60万美元

**上述资产包括股票和债券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公司是美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分公司,可不必申报。**

Where:哪些政府已经签订?

包括中港台澳,以及日本、南韩甚至瑞士等全球100多国已经同意 FATCA 条款,但各地目前落实的阶段不同、条约细节也有差(有 Model 1 和 Model 2 的分别,主要是呈报机制的差别)。其实从2014年开始,FATCA 就已经生效,全球合作国隔年就开始向 IRS 报送客户资料,只是签了条约之后需要提供更详尽的资料并遵守条款。

现阶段有些地方(如香港)已经正式立法生效;有些如中国、印尼、马来西亚虽未正式签署条约但业已同意(Agreement in Substance),视同生效国家;而如台湾2016年12月底才正式签署协议,预计今年年中通过立法实施。

常见问题 FAQ

FATCA 和 FBAR (肥爸条款)的差别?

肥爸条款正式名称为「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帐户申报」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落实对象为美国纳税人,主要是要求纳税人若在国外有一个(或以上)的金融帐户(如银行存款、投资帐户、共同基金 Mutual Fund)或签名帐户 (signature authority),一年中任何时间的「总和」最高额超过1万美元,同样在每年报税截止日4月15日前要用 Form 114 (e-filing system) 向美国财政部申报。(财产申报不代表要缴税,所得收入和资本收益才要缴税)

举例:A银行帐户有3000美元,B银行帐户有5000美元,C银行帐户有3000美元,虽然三个帐户存款都低于1万美元,可是加起来已经超过1万美元的门槛,因此三个帐户都须申报。

很多报导都说是针对「美国人」,所以双重国籍的人才有影响?

我的理解是这里的美国人指的是「税法上的美国人」,不仅只有美国公民,税务居民也是(税务居民的定义请见上方「WHO 段落」。)

什么情况下我该注意 FATCA 会不会影响我?

当然是当你有大量资产在美国境外的时候,且海外国家已与美国签 FATCA。要特别注意的是:

1. 来美前在国内的财产(包括退休金)

2. 国内亲人的赠与或遗产

3. 在海外投资置产(银行、股票、房地产等)

4. 公民或绿卡身份,选择到海外工作并有所得收入(符合一定条件下可适用「海外劳力所得豁免」,使用 Form 2555 进行申报,可享一定免税额度)

结语】

「申报」不代表需要缴税,所得收入/资产收益(比如银行利息或股票赚钱)才需要缴税,包括但不限于:薪水工资、佣金、酬金、附加福利、小费、股票购买选择权、利息、股息、合伙分红、资本利得分红、退休金收入、失业补偿金收入、博弈获利(不过海外收入有一定的免税额,且不会双重课税)。总之各位美国纳税义务人一定要向 IRS 诚实申报海外资产,否则没被查到是你好运,被抓到的话则遭重罚,千万别心存侥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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