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你是真正的男子汉!

2017年03月27日 看英国


汉代有个出名的孝子叫董黯,是董仲舒的六世孙,字叔达。有一年,董黯的母亲生了病,特别想喝大隐溪的溪水。但大隐溪在城西10余里处,无法每天去汲取。董黯为了满足母亲的愿望,就在大隐溪旁建了一所房子,把母亲安顿在那里,天天打溪水给母亲喝。在他的精心护理下,母亲的病不久就痊愈了。  


董黯有个邻居叫王寄,王母见了这情景,就常拿董黯孝母的例子来责备王寄,引起了王寄的嫉恨。一天,王寄趁董黯不在家,竟闯进董家,凶残地侮辱了董黯的老母,董黯对此恨之入骨。不久,母亲含恨亡故,董黯悲愤交加,就伺机杀了仇人,用以祭奠亡魂。办完了丧事,董黯就去官府自首。汉和帝了解了他的杀人缘由,出乎意料地下诏“释其罪,且旌异行,召拜郎官”。董黯虽没有应召去做官,但他的孝行却从此传遍了全国。那条大隐溪也因此被改名为慈溪。慈溪建县时,人们就很自然地把这溪名移过来做了县名。   


古代二十四孝图,有卧冰求鱼的热情,也有埋没孩子的冷酷,孝子贤孙都上了光荣榜。当代孝子于欢,却带着莫须无期的罪名来了。于欢目睹众恶淫辱其母,出手阻止,刺溃众恶。有一恶人失血过多而死,于欢被判无期。


壮哉于欢,一个不畏列强的好男儿,一个保家护母的好孩子!谁都不能否认,一个堂堂正正的孝子,勇敢反击暴徒,捍卫尊严,他做了正义的事。回望家国受欺凌侵略的很多事例时,常说“恨无一个是男儿”,然而,真正的好男儿出现时,却是有罪的。正义的性格,可贵的气节,竟然是罪,这岂不是一种坑蒙?


人在遭受如此凌辱时,抗击是本能,自卫是天然的权利。正当防卫也是现代法律的条文。一个少年目睹母亲遭11人围困凌辱时,奋起击溃众贼,使一人受伤而死,防卫者被判无期。于欢救母,竟使正义有罪?看猛料加微信zx150809。



易中天(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

我支持刺死辱母者的当事人于欢——无罪!

 

理由如下:


刺死辱母者于欢是制止犯罪!

一、杜志浩脱掉裤子掏出下体并做出侮辱性动作,不但已经构成对于欢母亲的实质性精神摧残,而且有进一步实施强奸的主观故意。因此,杜志浩应视为犯罪嫌疑人,于欢的动作应视为制止犯罪。

 

刺死辱母者于欢是正当防卫!

二、在上述精神摧残中,杜志浩掏出下体就是在使用工具。由于该行为是当众并且当着受害人亲生儿子的面,其精神打击足以致死。因此,于欢是正当防卫。

 

刺死辱母者于欢是见义勇为!

三、在此情况下,即便陌生人也会路见不平一声吼,何况亲子乎?更何况当时于欢寡不敌众,杜志浩等人则无视警方的制止和法律尊严,已是猖狂之极。因此,于欢是见义勇为。

 

刺死辱母者于欢是血性男儿!

四、中华传统文化历来主张孝治天下,以亲亲之爱维护社会稳定。何况以人之常情,岂有亲娘受辱而不管不顾之理?劈山救母传为美谈,于欢救母反受惩罚,于情于理均难以服众。如果这样的孝子身陷囹圄,将来我中华民族岂非“更无一个是男儿”?

 

“ 因此,恳请上级法院将于欢无罪释放,恳请当地政府帮助于欢重振家业,以便他们还清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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