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出国捞够了,还要回头来要退休金!”海外华裔气愤: 凭什么领不到中国的养老金?

2018年02月23日 美国移民家园



这回答太霸气了!一移民到北美的网友回国领取退休金的时候,国内的官员这样说:你们出国捞够了,还要回过头来捞啊!



人到中年移民美国加拿大,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艰难的选择,如今这些人陆续面临退休养老问题,他们的困惑是,他们在美国加拿大因为工作时间比较短的原因,拿不到更多的退休金,而中国又不给发放养老金,这些老人难道要为自己当年的移民决定埋单吗?

你们出国捞够了,还要回过头来捞

一位网友写道:由于人到中年移民加拿大,加拿大政府只负责发放我在加拿大工作期间的退休金,不能对我在中国工作的18年期间负责。我在加拿大工作的20年的退休金只有正常终生全时工作应领数额的三分之一。

于是我在2012至2013年期间多次写信给原单位,并在2013年走访原单位干部处,没有得到书面答复。口头答复是:“作自动离职处理,没有退休金”,“没有政策,没有经费来源”。也有个人告诉我,已经过了领退休金年龄,不能再办理。 到过北京东城区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答复是,事业单位不属于该处调解范围。2014年4月我给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写信,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中国应该参照国际上所有工业化国家的退休金政策惯例,退休金只和工龄及开始领取时间有关系。退休金不是诺贝尔奖金要特殊贡献,也不是老人福利金要居民身份和贫困证明。过了设定领取退休金时间领取,数额增加;提前领取,数额减少。我在国内曾听到“过期作废”的说法,没有道理。中国应该参加国际退休金和福利金信息系统,以确保对个人和国家都公平。

另一位网友写道:我出国是经学校人事处审查、认定满足了服务年限才获批准辞职的。1992年2月我收到的是给予我按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

按中国退休养老法规定,我有几十年“视为缴费”的工龄,理应享受到退休养老金。想不到一个“自动离职”的管理手段会断送我养老生存的来源。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政策法规,免除不平等、不公正的规定。



相当一段时间里,我们中的不少同胞不辞辛苦,在中国到处奔波,吃尽了“闭门羹”,在国内的退休养老金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被原单位、地方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当作皮球踢来踢去。有关机构、相关的办事人员经常这样回答我们:“你们出国捞够了,还要回过头来捞。”

其实,海外华人华侨年老后只能在居住国领到缴纳了养老保险部分的养老金。我们大多在人到中年才出国,缴费年数少,领到的养老金自然就少,靠这些养老金无法安度晚年。还有一种说法是:我们不在国内,就没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可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选择国籍和居住地的自由。养老保险是反映一个人对国家做出的贡献和缴纳养老保险的程度,与国籍无关。


一个管理手段或者一个行政手段不应该断了一个人的老后生存之路。自动离职,充其量地说,是个人同单位之间的纠纷。撇开单位处理的合理合法性,“自动离职”处理是管理手段,不是行政处分手段。即使是行政处分手段,再重也不能把人的生路给断了。

扯皮、踢皮球:没人愿意为海外华人养老负责

实际上,像美国、加拿大以及欧洲多数有养老金协议的国家,这些国家之间互相承认其移民前在原居住国的居住年限,等同于移民国家的居民来计算,而中国和美国、加拿大没有养老金协议,所以移民前在中国的居住年限在美国等于零。


实际上,按照中国有关退休养老金方面法规的规定,“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对那些人到中年移民加拿大的人来说,完全符合这一条款规定,很多人出国前在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工作,那个时候还没有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以规定中称其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累计工作满15年的人员就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因各省市、地区差异而不同,以2018年全国各地养老金调整之后计算,北京、上海、青海等几个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均已超过3000元,四川最低为1886元,排在全国垫底位置。



海外华人在行动

目前,生活在美国、加拿大、欧洲等地的海外华人正在积极努力争取。欧洲华人华侨退休者协会还提出了《关于海外华人华侨退休权益的提案》


提案说,许多曾在中国工作多年的海外华人华侨面临退休养老的现实问题。他们多是在1980年代之后的出国人员,由于各种原因留在了国外,现在陆续退休。


由于他们都是人到中年才出国,在中国的工龄长达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所以在国外的工龄很短,退休金很有限,而且一部分人甚至根本没有退休金。


这些人在中国工作的退休金问题应该予以解决,以维持其退休金有限或没有退休金的老年生活。



海外华人华侨的国内退休权益是一个范围有限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产生的时段不会再出现,涉及的人数也不会再增多。


在90 年代后期中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后的出国人员就不会再有这个问题,因此这个群体的人数是有限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年龄的增长和自然法则的淘汰,这个群体只会缩小,不会增大。


同时,这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他们不少人已经远远超过了规定的退休年龄,风烛残年,时日不多。我们的国家应该体谅和关爱这些曾经与祖国同甘苦共患难的海外赤子,公正地并且尽快地解决国内退休金问题,让他们感受到祖国的亲情和温暖。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这些海外华人加入了外国籍,即使华侨保留了中国籍,也没有参加国内退休养老保险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人认为没有缴纳退休保险费,就不能领取退休金,这是认识上的最大误区。



中国的退休保险制度是1990年代末才实行的,而他们出国是在80年代至90年代初,当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他们的退休程序,他们也没有机会参加后来逐步完善起来的退休养老保险。但是即使如此,根据现行有关国家规定,他们也应该获得一定的养老金。

网友热评


@闲人2000 :中国在全民社保建立之前,也就是九十年代之前,工作年限也没有清零,而是视同缴付。在社保建立之前出国的人,没有社保账户。但是,如果个人或者亲戚有心,完全可以自己把档案从单位自己转到人才交流中心,作为自由职业者建立社保账户,自己缴付社保费。以后不管国籍,都可以在退休年龄领取社会统一的基础养老金。


@lulalala :注意!中国的退休保险制度是90年代末才实行的。那么拿到退休金的人员,工龄是从90年代末算起的吗?如果不是,为什么那些没赶上保险制度的人,工龄被清零,而这些人的90年代未以前的工龄不清零?这个问题和国籍,经济状况无关,只和逻辑有关。


@hagerty :这批人的退休金还是原单位负责的,不是全民统筹的社保。当年根本没什么养老金缴付的概念。所以给不给都是原单位说了算。我父母当年就有同事出了国不回来了。他们现在在美国领的社保还没有我父母的退休金高。只怪当年中国太穷,这些人义无反顾的出了国,啥都不要了,有些人还从国外回来把国内的房子卖掉了呢。


@东西风 :应该拿得到的,可以在网上直接关注有关的政策,事实求是的说中国这方面做的还是很讲理的,只是下面的发放单位可能会装糊涂更不会主动告诉你,当然他们也许真的不知道。

  

@裘千里 :各国养老保险规定不同,在中国的所谓的十五年,不是只要工作了十五年就有养老金,与美国的四十个点的概念不同。而是退休前要工作或交保险费至少十五年,一直交到退休日。约十四年前,中国还广泛号召大家补缴保险费而不收迟缴罚款。这种海外华裔,都是出国后,看不起中国那么点退休金,故意不续缴劳动保险,自然没有养老金。今天,看到中国退休金多了,眼红了,气愤了,但是,晚了。



综合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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