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若桓说税务|出租收入需要报税吗?

2015年08月07日 新西兰先驱报




渡假屋丶船丶游艇丶直升飞机丶微型飞机的出租收入需要报税吗?


先驱报的读者好!


在新西兰,很多人在拥有一套自住房的同时也在离自己家较远或另一个城镇另购一套渡假屋。如自己住在Auckland,同时在Omaha再买一套渡假屋。而喜欢出海钓鱼的人,通常也会购买一艘船或游艇,在闲暇之馀与家人朋友出游尽享天伦之乐。经营农庄的人,偶尔也需要使用直升飞机或微型飞机来协助打理农场,或用於打猎等私人用途。


由於不经常使用这些财产,很多人会在空置之馀将它们出租。除了可以增加额外收入,也能够更好的保护该财产的状态,如果长时间搁置没人使用将更容易导致损坏。


根据IRD的规定,以上财产均属於两用财产。它们有可能同时用於出租丶私用丶及空置无人使用。


那么,出租渡假屋/船/游艇/直升机/ 微型飞机需要报税吗?


此类出租收入在IRD旧的条例下无论盈亏都需要报税,亏损的数目可用於抵销其它收入,当然盈利也需要付税。


2013年IRD通过一项新法案,在此法案下,IRD对两用财产订立了新的税务规定。度假屋的新制度从2014年的财政年度已开始生效;而对船丶游艇丶直升飞机和微型飞机的规定则在2015年的财政年度开始生效。


IRD修改条例後,谁会受到最大的影响?


新的IRD条例对所有将自己的渡假屋丶船丶游艇丶直升机和微型飞机出租同时也会私用的人来说皆会受到一定影响。


新条例同时影响个人名义及信托名义下的两用财产。如此两用财产用公司名义购买而同时也将它们出租和私用,那就会受更复杂的税务条例所影响。


受到最大影响的是在亏损状态下的两用财产,以及使用LTC或公司名义拥有此两用财产的人。在旧的条例下可用该两用财产的亏损来扣很多的税,但在新的条例之下,可扣税的额度就大大地减少了。


新的两用财产税务条例


新的两用财产税务条例修改如下:

1. 修改“私人用途”与“出租用途”的定义

2. 修改可用於扣税的出租费用条例

3. 提供豁免报税方案

4. 修改可抵销其它收入的条例


举例:"私人用途"与"出租用途"的定义


王总在皇后镇(Queenstown)拥有一间渡假屋。王总每年自住的时间为两个月,其中四个月会将它出租,共空置六个月,一年会刊登十个月的广告。在去年的圣诞新年时段,他把渡假屋分别租给以下几人,假设每天的租金市价是$1,300:


A. 他弟弟与他弟弟的家人共租用了四天,王总不向他收取任何费用

B. 他的堂兄租用了两天,堂兄坚持付了$2,600给王总

C. 经房屋仲介介绍的海外客户租用了一周,收费合共$9,100


结论


从以上的案例来看,他弟弟与堂兄的收入均属於私人用途。即使他堂兄按市价付了租金,此$2,600的收入在IRD的条例下将属於私人用途,因此可免税。而海外客户的收入则属於出租用途,所以此$9,100的收入需要报税。


虽要报税,但也可利用相关的出租费用来抵扣,但必须按照IRD规定的方式来计算。


如果读者拥有以上谈及的财产,且同时将它们用於出租丶自用及空置,那就一定要资讯专业税务人员来协助您合理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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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讯是由奥克兰 ECOVIS®KGA 有限公司联席合夥人 Bernice Lo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任何人不应该在没有寻求特定和适当的专业意见前 采取行动。ECOVIS® KGA 本公司与所有工作人员不会承担任何责任。©2014 ECOVIS® KGA。ECOVIS® KGA 保留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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