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就要来了,这过渡期间的房产交易,怎么界定要不要交税

2015年07月02日 新西兰奥克兰著名房产经纪-哈迪




税务局(IRD)的新政策细节出来了,很多朋友们都在问新政策的细节和10月1日前后的交易如何界定是否要交资本利得税。在这里哈迪向大家说明一下:

1)4个相关日子的定义

针对买方的:

a. Contract to buy (CB): 买家签订购房合约

b. Registration of title for purchase(RB): 买家注册title,通常会在交割日当天


针对卖方:

a.Contract to sell(CS): 房主签订买卖合约

b. Registration of title for sale(RS): 房主从title上注销,通常会在交割日当天


注意: 税务局认定拥有该房产的日期是RB,就是你注册title的日期,一般按交割日算;税务局认定出售该房产的日期是CS,注意是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约的日期,而不是指房主签上市代理协议的日期,也不是指房主从title上注销的日期,即:不按交割日算,而是按房主进入买卖合约的日期来算。


2)10月1日前后交易的房产怎么界定会不会纳入新政策的交税范围?


税务局认为如果房屋买卖合约是在10月1日前签订的,即便交割日是在

10月1日以后,不受该新政策的影响。举个简单列子:房主在9月5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约,交割日是在10月2日,那么新的政策不影响现有存在的这笔交易。如果房屋的买卖合约是在10月1日签订的,交割日在10月23日,那么该笔交易就要纳入新政策影响范围。


当然啦,该新政策影响的大前提是:拥有非自住房产不超过两年而售出的。欢迎大家联系哈迪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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