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律师解答:245(i)条款受益人 法案签署日须在美

2015年10月15日 美国移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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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美国公民,我的丈夫在美国没有合法身分。我听说有一个法案允许无证移民缴一笔罚款之后在美国取得绿卡,这个法案对我丈夫有帮助吗?

你听说的确有其事,2001年国会颁布了名为「Legal Immigration and Family Equity,简称LIFE」的修正案,其中的245(i)条款允许没有合法身分或在美国非法居留的人,在美国以亲属或劳工的方式申请移民,调整身分时缴交1000元罚款,在美国国内申请调整身分,不需要回到母国面谈。一般来说,在美有非法居留纪录的人必须回母国调整身分。然而因为1996年移民法调改后,规定在美国非法居留180天以上者,出境后将面临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美国的限制,因此,245(i)条款对于有资格调整身分同时又有非法居留纪录的人,提供一个在美调整身分的机会,而不必面临三年或十年无法返美的命运。

不过,申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2000年12月21日法案签署当天身在美国,且2001年4月30日当天或之前提出亲属移民(I-130)或劳工移民(I-140)或永久劳工纸(Labor Certificate)的申请。245(i)条款本身没有任何表格,而是一个法律条款允许没有合法身分或在美国非法居留的人,如果符合亲属移民或劳工移民的申请资格,在提出I-485调整身分时填写I-485A表格并缴交1000元罚款给移民局。如果以你丈夫为受益人的移民签证申请在法案规定日期前能递交,那麽你丈夫就可以通过245(i)条款在美国调整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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