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竟然敢发?澳洲神人发布:嫖在澳洲的那点事儿.(18+)

2015年10月13日 澳亿



文章转载:滴答网


我写了前两篇短文介绍了“吃在澳洲”和“喝在澳洲”,按照中国的“吃喝嫖赌抽”的“五毒”理论,下一个该轮到说说“嫖在澳洲”了。可嫖字一出口,顿感语塞,这个题目在许多人看来太不文雅,太伤风败俗,太卑鄙不堪,不但为正人君子所不齿,甚至在有些国家还有悖于法。但如果故意之乎者也一带而过,而接下去又堂而皇之的逐一介绍“赌在澳洲”和“抽在澳洲”,似乎是赤裸裸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之举,欲盖弥彰。就这样思前想后多时,觉得倒不如和盘托出,让仁者见仁愚者见愚吧。鉴于此,您如果不愿意接着看下去,就此打住。



关于五毒的排列顺序最近总算弄机密了,从“毒”性来说,吃喝嫖赌抽的顺序是个递进关系,越靠后越“毒”。前两个吃喝其实无所谓。但是常言道“劝赌不劝嫖”,因为赌是多数人深恶痛绝的恶习,赌客倾家荡产,你应该劝说戒之;而嫖却与饮食男女类的人之大欲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即有其存在的生物学基础,不要去劝说戒之。最后一毒“抽”则为五毒之最。抽当然是指早已的抽大烟(鸦片),而不是抽熊猫中华万宝路等香烟,所以三亿中国烟民们不必惊慌,想抽就抽吧。

嫖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上成千上万年了,好象一直到1950年左右才在大陆取缔。古代中国青楼中的故事在当今老电影中时常出现,因此即使没有直接经验也懂个大概其。字典的定义为:玩弄娼妓的堕落行为,显然是有政治色彩的贬义。而造字人对嫖字的诠释其实是中性。甲骨文中不存在,估计当时还是母系社会,还没发明这种男女金钱关系呢。最早出现在金文(篆文),(女)(票,即“漂”,浮荡、没有定性)。当然用现代字体也说得通,“女”在一旁,“票”既男人的钱在另一旁,表现出一种赤裸裸的钱色交换。看来老祖宗造的汉字绝对的高明。下面就从嫖的三要素:嫖客,妓女和场地说说“嫖在澳洲”。


先说说嫖客。嫖客叫的斯文一点就是寻芳客。寻芳客往往对女人有强烈的好奇心,乐于追求与女人的新花样与新感受。对他们来说“家花不如野花香”,以至于邓丽君送男朋友时唱出“路边的野花不要采”的绵绵劝慰。对大部分寻芳客来说,寻花问柳主要的目的是想体验一下与不同女人亲密无间的感觉,既然良家妇女无从下手,就转向在风月场里的妓女。另外他们误认为妓女的床上功夫了得,因而必然享受超常。至于寻芳客的来源,有单身的,有离异的,有家室俱全的 (既不忍解散家庭又想寻找刺激);有年轻的(十八岁以下违法),有中年的,有老年的(象老舍在月牙儿中描述的“我”:还有老头子呢,都是些规矩人,或者家中已然儿孙成群。对他们,我不知道怎样好;但是我知道他们有钱,想在死前买些快乐……)。寻芳客遍布工农商学兵政党各行各业:有学生,有教师,有国家公务员,当然也有贩夫走卒。如此种种,不胜枚举。据说每两周一次的发工薪日就是妓女生意最好的日子。西方人恪守“有钱不花丢了百搭”的信条。


接下来说说妓女。虽然各个州的法律不同,但妓女在澳洲是一个正当的职业,报纸上广告栏里公开招聘。因此象其它工种一样受法律保护,其正式名称为“性工作者”。澳洲的性工作者基本上是自由职业,而不是像旧中国那样被逼无奈,甚至被逼良为娼。社会一致公认,性工作者有权利决定怎样使用自己的身体,即可用它来享乐-比如恋爱或结婚,也可用它来赚钱。在她们看来,这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无甚本质区别。从种族组成来看,澳洲是个白人为主的社会,因此性工作者中金发或黑发的白人居多,但近年来亚洲人呈上升趋势,包括南韩,中国,日本和南亚诸国的姑娘们。有些性工作者是作为比较固定的职业,每周上几天班,而且轮白班或夜班,而另一些则是临时的,比如学生暑假出来打工的。有时性工作者在全国的妓院轮转工作,连观光带挣钱,一举两得。这就像澳洲大医院急缺的急诊科的主任医师一样,这干一周,那干两周,往往临时工比固定工的工资高,何乐而不为?



当然在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干什么都要有法律制约。比如说,如果性工作者知道自己感染性病, 那么从事性工作就属于违法行为,可处罚款两千澳元。如果性工作者因此遭到起诉, 就必须向法庭证明自己没有感染性病。社会上为了保护性工作者以及嫖客的健康,而主动定期为注册的妓女做体检。 性工作者可以从指定的健康中心获得免费、保密的性病检查。很有意思的是性工作者要负责自己的性病检查, 而不是妓院。即便如此,妓院有义务为性工作者提供有关性病的资料, 让性工作者能够安全地工作,而且可使妓院免受处罚。另外,性工作者强制使用安全套,任何无保护的性服务均属违法行为,因为这可能会引起性病的传播,客户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这然我想起老舍在《月牙儿》中描述的那位可怜的“我”,在明知自己得了病还带病“伺候他,我把病尽力地传给他。我不觉得这对不起人,这根本不是我的过错。” 其实这人挺没有职业道德的,该罚。


至于寻芳客和性工作者关在红纱帐内的那点事儿,已经超出本文的范围,再说儿童不宜,在此不再详述。但办那事儿总得有个地方吧。除了旅馆,私人住宅外就是妓院。在澳洲东三省(昆、新、维)和首都直辖区办妓院都是合法的,当然必须有合法的执照, 妓院老板也必须历史清白没有前科。而在其他州则很怪:妓女合法但妓院非法。就是说妓女可以在自己家接客或上门陪客。但实际上大家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一些城市,妓院集中在某几个工业商业区,也算是“无烟工业”的一种吧。而一般居民区,学校和教堂附近不许开办。可能不管怎样这毕竟不是什么搬得上台面的事。只有个体单干户可以在居民区开业。虽然悉尼拥有世界着名的红灯区 “国王的岔路口”(KingsCross) 大街,但在妓院的竞争上却让墨尔本拿了头筹。澳大利亚股票市场2003年5月1日闯入一匹“黑马”,是澳洲墨尔本最着名的一家妓院,即 “每日星球” (Daily Planet Brothel) 妓院。也是“世界第一”个上市的五星级妓院。十年过去了,“每日星球” 依然门庭若市,车水马龙,象整个澳洲的性行业一样充满活力。


那么妓院和性工作者是什么关系呢? 说到妓院,让人马上想起电影中老南京秦淮河畔四喜堂或富乐院等着名的青楼,在那里,老鸨与妓女是隶属关系。妓女的收入全部归老鸨,妓女因属于老鸨而很少自由。而当代的澳洲妓院则是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妓院只不过是出租给性工作者服务所需的场所,跟旅店与旅客的关系相似。如果性工作者来某个妓院工作,挣到钱按提前讲好的分配原则(一般4:6分,妓院4,妓女6,或者3:7分)交给妓院一部分,剩下的部分以及得到的小费归性工作者。等哪天性工作者不愿干了,拿腿走人两不欠。当然二者有一种共生的相互依赖关系,一般也不至于故意搞僵。


既然是“正经”工作,就要有象工会一样的组织。这就是澳大利亚性工作者协会 (既一般人所戏称的“鸡协”),名为“大红联盟”,现总裁为洁你儿? 佛克丝女士(JanelleFawkes)。记得一次在大学讲性学时还邀请当时的鸡协主席给讲妓女妓院与嫖客方面的讲座,座无虚席,非常受欢迎。完了之后两位老教授还滔滔不绝高谈阔论着性工作者与太太的区别,寻芳客与丈夫的异同。 “大红联盟”代表着千千万万的注册妓女,旨在为了自己争取在社会,法律,卫生,政治,文化和经济方面的平等利益,以及为健康的澳洲色情业而奋斗。具体来说其主要目标为:

  • 维护性工作者的公民权和人权,结束一切形式的歧视。

  • 游说建立不会对性工作者进行歧视的法律和行政框架。

  • 对歧视性工作者权利的法律、规章、惯例、政策或司法措施进行挑战。

  • 积极促进所有性工作者选择工作地点的权利,包括街头、妓院、伴游、私人住宅或酒店旅馆。

  • 保证所有性工作者获得最大程度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条例的权利,普及安全性知识。

  • 努力根除大众意识中对于性工作者的成见和污名,维护性服务工作者的尊严。

  • 与国际性工作者权利机构联络,开放地区和国际网络、计划和目标。

  • 支持性工作者和其组织在政治上变得更加活跃。

  • 增强性工作者参与提高其权利的活动能力和建立网络和机构的能力。

  • 向会员收集并传播与性服务行业相关的信息。



总之,澳洲是个非常自由民主的国家。一般来说只要不侵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好像什么都合法。比如说未婚同居,同性恋,妓女与嫖娼都是可以说司空见惯。拥护者对其合理合法存在还振振有词呢。你说,张家的大姐看上了李家的大哥,二人情投意合,如胶似漆以身相许,甚至愿意同居一辈子生儿育女,有何不可?干嘛非去领取那一纸空文(结婚证)? 再说说同性恋,人家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爱对方爱得不得了,其炽热程度于异性恋有过之而无不及,自愿选择同居甚至还要求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碍着你了你哪根筋了?你不喜欢就别去做,干嘛非让别人也别做?最后回到主题上,性工作者愿意出卖肉体挣钱,寻芳客愿意付出票子享乐,真是“周瑜打黄盖”, 又关你哪档子事? 如此等等。其实你仔细琢磨一下还不无道理。人家关起门来两厢情愿,别人为何非要以各种借口说三道四?民主是包容而不是排斥,这就是民主与自由的部分含义。


大红联盟“,现任总裁为(Janelle Fawkes)


大红联盟”,现任董事长为(Elena Jeffr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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