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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華裔罪案受害人本以為可以通過獲得U簽證來彌補他們身體和心靈上受到的傷害,不料卻在申請材料中必要的一項獲得「警方簽名」上受阻,導致U簽證申請無法進行。三人7日投訴警方拒絕簽名的理由不充足,委託律師正通過上訴等方式幫助他們獲得警方簽名。
55歲的華裔王先生遭冒充警察的男子企圖搶劫並被打成重傷。王先生回憶,去年4月29日上午11時左右,他來到位於法拉盛櫻桃大道(Cherry Ave.)夾140街附近的一家洗衣店洗衣服,走到洗衣店外在門口抽菸時,一名20多歲的西語裔男子索要香菸。王先生拒絕後,該男子便從隨身攜帶的包裡拿出手銬,威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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