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庭裁定无爱伴侣也可申请配偶担保移民

2016年02月14日 阿德莱德互助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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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两宗被移民局因关系不真实而拒签的配偶签证申请,经过上诉联邦法庭而成功获批。原因是联邦法庭裁定爱情不是事实伴侣关系的必须条件。



根据澳洲联邦法庭对两宗案件的裁决,爱情不再是事实伴侣关系的必须条件,即使是感情有严重缺陷的配偶仍然有资格申请配偶担保签证。这样的裁决颠覆了爱情的传统定义。


2012年12月,26岁的印度人Mandeep Singh在一个约会网站上认识了他的配偶签证担保人,他们于2013年5月结婚,而他的担保人在同年8月就离开了他。


Singh先生对移民评估仲裁庭(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说,他的担保人对他施以了暴力,因此他申请了保护指令。


Singh提供的证据表明,两人的关系由于期望和需求的不同而产生了冲突,这给他们都带来了痛苦。


Singh此前提交的配偶签证申请被拒,这迫使他进行上诉。仲裁庭不认可他们的婚姻关系,认为他们没有共同生活愿望。


然而,联邦巡回法庭认为仲裁庭的判定是错误的,并指出“根本上存在缺陷的”婚姻关系不意味着双方不能对共同生活做出承诺。


法官Heather Riley说:“在很大比例的婚姻中,夫妻关系都很糟糕,但这些婚姻仍然是真实的。 ”她裁定移民评估仲裁庭的审判是错误的,他们将夫妻关系是否良好作为评判标准,而不是考虑双方是否愿意承诺共同生活。


在另一宗案件中,来自印尼的Ang Yenny Angkawijaya于1997年来到澳洲。2006年,她认识了妻子刚过世不久的一位澳籍男子,两人从2008年起开始同居。


移民评估仲裁庭发现Angkawijaya答应与该男子一起生活,而作为回报,男子负担她和她孩子的生活费,并担保他们获得澳洲永居权。


仲裁庭拒绝了Angkawijaya的配偶签证申请,后者同样向联邦巡回法庭上诉。


法官Rolf Driver驳回了仲裁庭的判决,他表示:“很显然,Angkawijaya女士与她的担保人共同生活的动机是真实的。


尽管这对配偶通过算计在这段关系中各取所需,女方得到永居权,男方得到对方的照料,但法官Driver裁定“不能就伴侣关系的动机做价值判断”。


移民部长Peter Dutton曾将此案上诉到联邦,但法庭仍然支持Angkawijaya的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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