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必须要交营业税吗

2016年04月18日 美国德州阳光地产



美国是一个爱征税的国家,人活着的时候要交各种税,就连死也要交遗产税。买东西要交税,卖东西也要交税。所以,在美国卖房子必然也要缴税。在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卖房者就要根据约定的房价,估算出自己的卖方利润,准备好向税务局缴纳营业税。

关于美国的房产营业税,外国人与美国人的征收方式是不一样。中国人在美国的房产,如果要进行出租,那么每年的应交营业税额就是这一年租房盈利的20%。如果是要出售这座房产,就要根据购得房产的价钱与出售价格的差额算出利润,卖方利润的33%将被征收为卖房营业税。

这里所说的外国人,是指一年中在美国的居住时间小于183的外国人,这一概念是美国国家税务局针对征税专门定义的。而且,在美国卖房子,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交税。因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办理过户的时候,产权公司自动扣除房价的10%当作税收上交税务局。

繁重的税目也催生了许多合法的避税省税方法,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房者不用交营业税或者可以少交营业税。第一,可以将自己卖房所得的钱,在三个月之内投入到另一个房产交易当中。这样一来,无论之前卖房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不需要交营业税。在美国,这种做法符合同类资产置换的法律条款。另一种,是美国法律允许的自住房免税政策。如果,卖房者要出售的房屋在过去的5年里自己居住的时间达到2年,那么这次卖房所得,针对个人就有25万美元的免税额,如果卖房者是两夫妻,则有50万的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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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德州阳光地产公司创建于2003年,达拉斯休斯顿、奥斯汀均设有公司,业务覆盖全德州。本公司主要致力于德州全面的房地产服务,包括商业地产、投资地产、房屋买卖,房地产开发、租售及物业管理。成立以来,已经成功运做数以万计买卖投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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