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个人税申报知识汇总 不懂的快来看

2016年04月14日 加中国际集团



加拿大税务局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只要在加拿大境内居住超过183天的人都必须报税。因此,无收入或收入很低的学生,也需要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申报个人税。

通常大多数的学生并没有应纳税收入,因此,在报税时,应该着重考虑以下几项税收减免(Tax Deduction)和税收抵免(Tax Credit):

1. 搬家费用(Moving Expenses)

加拿大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为参加一个教育机构的全日制课程而搬到一个新住址,且新住址到上课地点的距离比旧住址到上课地点的距离缩短了40公里及以上,那么搬家的费用可以作为税收减免来减少应纳税的奖学金或其他的应纳税收入。搬家费用包括在每学期期初搬到距上课地点更近的住址的费用和暑假时搬回原住址的费用。


2. 学费贷款利息(Student Loan Interest)

即使学费贷款是由其他亲属来偿还,学费贷款的相关利息只能由学生本人来申报。这项支出是一种不能返还的税收抵免,可以递延5个纳税年度。


3. 学费(Tuition Tax Credit)

学生可以申报或转移给其他亲属符合条件的学费。加拿大税法对可以申报的学费做出以下规定:

学费金额超过$100;

学费是支付给在加拿大的教育机构,如大学、学院等,并且教育机构被国家人力资源发展部(Minister of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认可;

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支付学费的学生至少16岁;

如果学生是在加拿大境外上课,则课程为至少连续13个星期的全日制课程,且以令学生获得学位为目的。

学生需要持有教育机构给出的正式收据或者填好的T2202A来申报该项费用。但如果学费是由纳税人的雇主或者纳税人父母的雇主支付,并且没有计算到纳税人或纳税人父母的收入时,学费不能申报。另外,私立中小学的学费也不能申报。


4. 教育、教材费用(Education and Textbook Amount Tax Credits)

2016年联邦预算指出2017年1月起,将不再有教育及书本费的税收抵免,但2015年的个税申报不受这项变化的影响。纳税人可以持有T2202A来申报这项费用。T2202A会显示纳税人在2015年上课的月数。对于全日制课程,每月可以抵免$400的教育费和$65的课本费;对于非全日制课程,纳税人的上课时数少于12小时,每月则只可以抵免$120的教育费和$20的书本费。


5. 公共交通费用(Public Transit Pass Tax Credit)

纳税人可以申报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如地铁、巴士等。申报时需要保留好相关文档来说明乘车的时间、乘车的费用等,以便加拿大税务局的核查。

对于奖学金或者助教工资收入的学生,如果这些收入与其会申报学费、教育和书本费用的课程相关,则这些收入免税,但是如果相关课程没有可以申报的学费、教育和书本费用,则这些收入只有$500的免税额度,超过部分需要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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