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印发加计扣除鉴证等七项执业规则

2016年04月19日 IPAA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印发《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试行)》等七项执业规则的通知。

通知称,此次发布的执业规则充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大企业风险评估指引及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兼顾了专项领域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以及综合领域的纳税风险评估业务,并且注重业务规则与程序规则的衔接,提炼了执业者在纳税审核中所使用的基本技术和方法。中税协要求各地税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此次发布七项执业规则包括: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税务咨询业务规则、税务顾问业务规则、纳税风险评估业务规则、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规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规则、纳税审核技术规则。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试行)——税务师事务所承接研发费鉴证业务,应当按照《税务师业务承接业务规则(试行)》规定执行。鉴证人承接鉴证业务前,应关注企业所属行业及研发领域,并调查企业财务核算情况;应调查研发项目情况,关注企业研发机构及人员的设置、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及资金来源;审核企业所属行业、财务核算情况、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研究开发费归集情况,确定是否属于可以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的范围。并规范了研究开发活动范围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开发项目财务核算、委托开发项目、合作开发及集中开发项目等方面审核营关注的重点。并强调了取得与鉴证事项相关的、能够支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报告的鉴证证据,根据《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规定,应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

税务咨询业务规则(试行)——明确了税务咨询业务的基本要求及税务咨询业务报告起草基本要求。强调税务师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陈述严重偏离业务约定书内容,对委托目标实现有重大影响时,税务师应当与委托人讨论修改委托目标和业务约定书的其他内容,如不能达成共识,则终止项目。

税务顾问业务规则(试行)——明确了税务顾问业务的基本要求,在签订服务约定书之前,税务师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确定提供税务顾问业务的事项范围和期限;税务师事务所应根据委托人规模和业务复杂情况安排顾问人员或顾问团;税务师应当主动关注委托人经济业务的变化以及与委托人有关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向委托人提供相关服务;受税务顾问方式的限制,税务师的顾问意见可能会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税务师应预先告知委托人存在偏差的可能性及偏差对顾问意见的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税务师主动向委托人提供税收法规解释时,应关注对税收法规的理解是否正确,必要时与委托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纳税风险评估业务规则(试行)——要求税务师应当根据纳税风险评估工作情况,编制纳税风险评估工作底稿,反映纳税风险评估全过程。纳税风险评估工作底稿应当对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纳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内容、风险点筛查、风险分析确认、风险程度、风险形成的原因以及政策依据等情况进行全面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纳税风险评估业务质量风险控制制度。并强调税务师应当严格执行纳税风险评估业务质量风险控制制度,保障纳税风险评估服务质量,规避纳税风险评估服务风险,确保纳税风险评估报告适用条件恰当,结论或意见的客观和准确。

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规则(试行)——要求税务师事务所承接纳税申报准备业务应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进行分析。对税务登记、国地税管理、涉及税收政策等方面开展分析,了解纳税人的基本现状,找出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和表现异常的涉税风险。税务师事务所承接纳税申报准备业务应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遵从度进行分析。对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纳税评估记录、税务稽查记录等方面开展分析,了解纳税人当前和历史的纳税遵从情况,找出表现异常的涉税风险。

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规则(试行)——明确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业务,应当依据税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及本规则的要求。规范了利润总额计算、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和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和其他纳税调整、税收优惠事项和弥补亏损项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应纳税额计算等项目的的复核和填报。

税务师纳税审核技术规则(试行)——明确了纳税审核技术的使用原则。合法性原则,纳税审核技术和方法的应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性原则,税务师应根据纳税审核目标,合理运用纳税审核技术和方法;适应性原则,纳税审核技术和方法的运用,应与被审核对象的风险程度相适应;拓展性原则,纳税审核中,可使用本规则之外的技术和方法,但要做到方法合理,实用可靠。指出纳税审核应当采用的技术和方法:审阅分析技术、调查询问技术、对比分析技术,详细解读了纳税审核技术和方法的具体应用。并强调税务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程序训练和职业经验,能够合理确定纳税审核的广度和深度,有效识别纳税审核材料的真伪,不承揽无法胜任的纳税审核业务,规避纳税审核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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