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杂感百篇之二十七

2016年04月19日 美国华人杂志We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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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槍禍泛濫與槍支管制
张泰然


在美國,不知從哪届政府、哪個總統開始,民間可以擁有槍支,殺人武器可以隨時買賣隨身攜帶。而且是上了法律的,還有什麽“携帶槍支權利法”之類的法規。據一項調查說,美國四分之一的家庭擁有槍支。此舉給美國社會和人民帶來的禍患觸目驚心。僅我第二次來美國的1997年9月至1999年4月,一年多的時間裏,我看到見報發生在校園裏的槍擊案就有八起,死傷幾十人,諸如:

1997年10月1日,密西西比州珍珠市一名16歲男孩,持槍到他就讀的高中射殺九名學生,造成二人死亡;
1997年12月1日,肯塔基州帕杜市一名14歲學生,在健康高中走廊射殺了三名學生,幷有五人受傷;
1998年3月24日,阿肯色州瓊斯波若市一名11歲和13歲男孩,從樹林向一所初中開槍,造成四女孩和一名教師死亡,十人受傷;
1998年4月24日,濱州艾丁波若市14歲學生渥斯特在八年級畢業舞會上,當衆射殺教師約翰·吉利特;
1998年5月19日,田納西州費特維爾市的高三榮譽學生在畢業典禮前三天,在學校停車場開槍,殺死一名教師與他前女友約會的同班同學;
1999年1月21日,俄勒岡州春田市一名15歲男孩向一所高中開槍,造成兩名青年死亡,二十多人受傷;
1999年4月16日,愛達荷州諾特斯市一名高二學生,在學校走廊發射兩槍,所幸無人傷亡;
1999年4月20日,兩名蒙面槍手在科羅拉多州丹佛市哥倫拜高中瘋狂掃射,隨後自殺,造成15人死亡,23人受傷的大慘案。槍手是該校學生17歲的艾瑞克·哈里斯和18歲的戴倫·克里伯德。

校園是這樣,更時有驚心動魄的成人槍殺案件發生。有資料統計,美國每年多達四萬無辜者成爲槍下之鬼,受傷者無計其數。全美26分鐘就有一件槍殺案發生。尤其青少年犯罪率迅速增長。有關專家指出:犯罪增加的一大原因是作案工具由原來的刀發展成現在的槍。震驚全美的中國留學生盧剛槍殺數名教授和同學的慘案發生,也是一例。我想,盧剛在國內即便殺人犯罪,也不會有槍殺人,不會持槍幾次闖進會議室連續槍殺多人。

在美國,槍禍泛濫已經是多年的灾難,我感到奇怪。儘管持槍殺人犯罪的動機各種各樣,青少年持槍殺人也有多方面的原因,而民間“擁有槍支權利法”之類的法規,爲什麽就不能改一改,一直改到“民間不准持有和匿藏槍支”呢?

一些校園槍殺案發生,曾引起民間和官方的震動,受害者家屬悲憤起訴“有槍法”,民間呼籲制定嚴格的管槍、禁槍法律。連總統、副總統也常常爲此出來說話。亞特蘭大市長坎伯談到哥倫邦中學慘案時說:“這個國家的心臟正遭到癌細胞的吞噬。”克林頓總統也驚呼:“這樣下去,美國將是世界上最危險的大國了。”4月2日,丹佛市校園槍殺案發生後,4月25日,當地十萬人爲此次血腥屠殺事件中身亡者開追悼會,美國副總統高爾專程前來出席。他說:“爲了這些孩子,我們必須改變我們的生活。”他呼籲家長多花些時間陪伴子女,觀察他們是否有發生問題的警告徵兆,幷告訴他們如何解决問題。

儘管廣大民衆和當政者,對槍禍犯罪這樣深惡痛絕,很多各界要人提出:“美國應該就槍械問題展開辯論了。”已有些州制訂了更嚴格的管槍法律。可是,對槍支嚴加管理步履艱難,離“應該禁止民間有槍法”的呼聲相距甚遠。甚至壓根兒把這種呼籲看作是“違反人權”、“限制自由”的行徑。科羅拉多州校園大屠殺案發生後,有個“支持擁槍”的遊說團體竟然發話說:“輕易取得槍支幷不是這次大屠殺的主要原因。”美國步槍協會執行主席勒皮耶在此時也說三道四,說什麽“在這起慘案發生時談論那種法律是離題了。”今年年初,十幾個城市的市長聯手控告槍枝製造商,認爲他們的城市中犯罪率居高不下,槍支製造商難辭其咎。有人馬上反駁:“持槍犯罪,絕不能怪槍支,只能怪罪殺人的人。”還有人辯稱:“要是不容持槍保護自己,豈不要有更多的人招致槍禍?”真乃奇談怪論!

爲了减少槍禍,美國最大的兩家玩具連鎖店宣布,將不再出售酷似真槍的玩具槍,以免兒童玩槍被警察誤殺或誘發孩子持真槍惹禍。此舉得到了廣泛地贊成支持。這樣一項正面控槍的積極措施,竟然也遭到反對。一位玩具協會負責人竟然失去人性地說:“你會因爲一個孩子,而讓四十個人失業嗎?”真是孩子的性命抵不上你賣玩具掙的那幾個錢?!良心、人權、人的尊嚴何在?!有些玩具商根本就不理那一套,照舊製造銷售仿真玩具槍掙大錢。甚至克林頓總統要求在槍支展覽會場,對購槍者進行背景檢查的建議,也在國會中受阻。大概理由又是“人權”、“自由”吧?可見美國在民間和政府管槍、禁槍有多難!

要嚴格管槍,設法禁槍,就有人出來反對,理由多半是“不准個人擁槍,就是剝奪人的自由,侵犯人權。”我看問題就出在“自由”、“人權”上。一些人爲了賺錢發財,大量製造銷售槍支彈藥;一些人爲了一己私利去鋌而走險,爲達到個人目的去犯罪;一些人,爲了捍衛人身安全而渴望擁有槍支。這樣的結局,必然導致槍支泛濫,使槍支成爲置人於死地,威脅人身安全的利器。越是推廣這等“自由”、“人權”,民間擁有的槍支就越多,形成惡性循環,槍禍犯罪率必然越來越高。由此使我想到,我們國家歷來就有嚴禁民間擁有槍支的法規,連購買獵槍都要審查登記,可人們從來沒有抱怨這是限制自由、侵犯人權。而我倒認爲這是維護人民自由,保護人權的積極措施。

聽說聯邦政府已經經過努力,通過了一項“聯邦無槍學校法”,嚴禁學生帶槍進學校。美國社會對管槍、禁槍的呼聲日益高漲,但願美國有一天有一部“聯邦禁槍法”出臺。

【補記】上文是我1999年5月所記,時過十六、七年,現在槍支管理、控制的怎麽樣呢?槍禍泛濫的局面是否有所遏制?請看近期相關文字摘錄:
《世界日報》2016年1月6日報道:美國總統歐巴馬5日在白宮召開記者會,公布五項旨在减少槍支暴力的行政措施。談到美國校園槍擊案造成年輕生命早逝,他情不自禁掉下男兒泪,幾度哽咽無法言語,感動全場與會者。
歐巴馬在槍擊案罹難者家屬圍繞下發表强而有力的演說:“我們對此的確有種緊迫感。用金恩博士的話說,我們現在有必要感到强烈的緊迫感,因爲人們正在死去。”

歐巴馬首先談及每年有3萬名美國人因槍支喪命,幷指美國是全球唯一一個頻繁發生大型槍擊案的國家。

他提議最新行政措施的具體做法,包括嚴格修改對槍支販賣商的規定、擴大對購槍者的背景調查……

近日,《世界日報》刊登了關山先生的《爲什麽美國禁槍這麽難?》,他直言呼籲:筆者以爲在是否廢除擁槍法的問題上,部分美國公民透露出徹頭徹尾的自私和冷酷,他們只在乎自己的感受和享受而不顧公衆的利益,這就是爲什麽在美國禁槍這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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