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EB-5 投资人签证排期现实及影响

2016年08月28日 美国移民攻略




EB-5行业需要面对一个新的现实:现在开始到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大陆投资人递交I-526申请后必须等待至少六年才能等到签证名额,借助 I-526批准移民美国。超过签证配额的I-526申请数量越多,等待时间就越长。


这是一项重要的陈述。我首先说明我如何得出这个结论,再解释它的重要潜在影响。


签证配额体制对EB-5是如何起效的 


目前,以10月1日开始的一个财政年计算,每年大约有10000个EB-5移民签证名额向外国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合格的子女发放。EB-5签证名额的发放顺序由投资人递交I-526的顺序而定。分配EB-5移民签证时,美国法律限制每个国家累计最多只能获得各财政年度可用的EB-5移民签证总量的7%。


2015财政年之前从未超过年度配额,中国大陆申请人通常会使用大约85%的配额(见2015签证办公室报告,表 IV第4部分显示,在总计发放的8773个EB-5签证名额中,中国大陆申请人占用了7616个)。


如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全球签证配额有可能被用完,美国国务院就会对出生于有可能超过7%限制的国家的申请人设定 “排期日” ,以限制分配给这些申请人的签证配额,他们可获得总额的7%再加上所有未被其他国家使用的名额。(如果其他不触及7%限制的国家的申请人总数可能超出全球限制,美国国务院将会设定全球 “排期日” ,但由于中国大陆的占比太大,其他国家的需求又很少,EB-5还没发生过这种情况。)



I-526批准的申请人只有当其 “优先日” (I- 526申请递交日)早于所有适用的已公布的排期日才可步入下一程序成为条件永久居民。2015年4月,美国国务院首次对中国大陆申请人设立了 “排期日” 。


由于全球签证需求超过了每年10000个名额,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该政策 将被继续执行。这会延迟出生于中国大陆(不包括 澳门、香港和台湾)、且没有办法被算作其他国家人士的申请人的移民签证或身份调整申请程序。


根据2016年1月的签证公告,中国大陆投资人非区域中心EB-5签证配额的排期日是2014年1月8日。这是2016年1月签证公告中EB-5申请类别的 “申请最终发放日” (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 ,发布于2015年12月9日。发布当时,批准区域中心项目的法律将于12月11日过期,所以该公告显示对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的签证配额是 “不可用” 。


2015年12月签证公告列出,中国大陆申请人非区域中心和区域中心项目的排期日都是2013年12月15日。鉴于被纳入2016综合拨款法的区域中心法规延期——延期至2016年9月30日(见 Division F, Title V, Section 575),似乎2016年1月签证公告中的排期日-2014年1月8日-也会适用于目前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这会让人假定中国大陆申请人等待签证名额的时间是两年。但此假定是错误的,因为有远多于两年时间跨度的申请人已经在排队了。



中国投资人可能要等多久


对于今天新的投资人而言,可能要等多久?要计算有多少人在排队等待签证名额,就需要计入两类人群之和:已经递交申请还在等待审核的人,和已经获得I-526批准在等待签证名额的人。


  • 待审的申请


2015年12月4日USCIS报告指出,截至2015年9月30日,有17367份I-526申请待审核。到了现在,USCIS又收取了另外3个月的申请,但在这3个月里,也完成了一些申请的审核。


9月30日结束的2015财政年第四季度的申请递交量大幅上升(6575份申请,相比之下前七个季度平均收件量低于 3000)。2015财政年第四季度的大幅上升,无疑是因为区域中心法规将在9月30日过期,预计更新的法规会提升最低投资额,还有可能更改其他有关投资资格的规定。



区域中心法规原定延期至12月11日,后来又延期至12月16日,同时有更多的投资人加快步伐做出了认购,因为根据公布的提案和谈判进展,他们更加相信并预计会有涨价和法规变动。


USCIS在过去四个季度里,每个季度平均审核少于2500份的申请。我据此得出结论,截至2015年12月底USCIS处待 审的I-526申请增加到了至少20000份。


从2014年和2015年的平均情况看,90%的I-526申请得到了批准,所以我们把这个数字减去10%,也就是18000份申请会得到USCIS批准。 但这只是18000位投资人,其家庭成员同样需要签证名额。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2013年年鉴的移民数据,附表纲要的表7,就业类移民者一半以上是家庭成员。我们假设对于每位投资人,平均有一名随行家庭成员获得签证。因此,I-526申请待审的投资人将使用大约36000个签证名额。 



  • 获批申请等待签证名额


第二类影响签证排期的人群是已获得I-526批准但尚未获得签证名额的。在2016年2月签证报告D部分所链接的报告中,美国国务院称截至2015年11月1日已有17662位已注册的申请人(投资人和家庭成员)在国家签证中心(NVC) 等待审核。


很难看懂这个数据,不过我认为,它低估了已批准的I-526申请的签证需求。NVC一直以来只直接向投资人寄送签证费账单,不提及其家庭成员,除非投资人意识到家庭成员在签证费账单阶段应该被纳入,并且在支付签证费前告知NVC。


2015年12月签证公告中显示EB-5类“递交日”(date for filing)是2015年5月1日,因此NVC应当已经 对2015年5月1日前递交申请的投资人寄出了签证费账单。 一些人暂时不会递交签证费账单,因为在“申请最终发放日”对他们的优先日变为“可用”之前,他们要等很长一段时间。


一些人可能在I-526递交时身在美国,并且表明他们希望调整身份,所以USCIS根本不会把他们的申请寄给NVC注册。所以我猜测这17622位 “已注册的申请人” 数据低估了已经获得申请批准且在排队等待的投资人和家庭成员数量。



用另一种方式计算。在2015年12月签证公告中, “最终发放日” 签证可用——即可以发放签证——的人在2013年12月15日前递交了他们的I-526申请,这是两年前。最乐观地估计新投资人的等待时间,我们假设申请在2013年12月底之前被批准的所有人都已经获发了签证(我们知道这是 不真实的,因为有些人掉队了)。


自2014财政年第一季度起获得批准的I-526申请总量是12418。通常85%的EB-5投资人来自中国大陆,所以其中15%的人可以在申请获批后立刻移民,所以我们假设只有10555位已获批准的投资人在排队等待。


和申请待审的情况一样,我们把这个数字乘以二,计入家庭成员,所以对于申请已获批的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有21000个签证名额还未发出。这个数据似乎是对NVC系统里17622位 “已注册的申请人” 数据的合理上调。


把两类相加,待审(36000)和已批准(21000)的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的EB-5签证总数大约是57000。这差不多是每年10000个签证名额六年的量。



  • 其他调整


对于中国大陆以外其他地区的投资人,他们在这六年里递交的申请会“插队”到中国大陆申请人之前。假定按现有情况,15%的EB-5签证配额分给了中国大陆之外的申请人,那么每年10000个签证名额里有1500个,六年就是8000。新加入的中国投资人的等待时间似乎又多了近一年。


在拿到签证名额之前,一些投资人可能会失去移民兴趣或可能离世,一些获批的申请或因为实质性变化、USCIS介入对项目进行调查、或者相关区域中心终止而被撤销批准。 我不太清楚已获批准的投资人被撤销的几率是多少,但假设是5%。这会减少大约半年的等待时间。


  • 结论


总体来看,现在新加入的中国投资人将要等待至少六年才能 获得EB-5签证,这个估计可能有一年或两年的误差。




中国投资人六年才能获得签证名额的影响


  • 子女超龄


签证名额延迟会使更多的子女因为年龄问题失去附属资格。中国投资人利用EB-5项目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为随父母投资人一同移民的子女创造机遇。


在投资人及其子女被批准为条件居民时,只有未婚且不到21岁的子女可以随投资人移民。根据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细化于移民与国籍法Section 203(h),投资人EB-5申请待USCIS审核时,子女的“调整后年龄”(adjusted age)会被“冻结”。但是当USCIS批准了申请,子女的“调整后年龄”会重新开始上升,直到根据投资人递交EB-5申请日期的签证名额变为可用。


如果子女的调整后年龄在签证名额可用之前达到21岁, 那么子女就会因为超龄失去移民资格。对于中国大陆投资人,递交I-526申请和签证名额可用之间有六年的断层,同时I-526审核时间估计为12个月,在EB-5申请递交时16岁或年龄更大的子女都有可能在签证名额可用之前达到21岁,从而无法根据父母的投资获得移民福利。



等待签证名额的时间越长,为避免“超龄”,I-526递交时子女年龄就要越小。不幸的是,在递交I-526时,人们不可能预知等待时间的长短。


许多担心超龄的中国家庭会考虑选择赠予子女资产,让子女成为EB-5投资人独立移民。这会对EB-5开发商造成值得关心的问题和风险,担心投资协议的执行力,因为很少有未成年子女自身能够被认为是适格投资人。证券发行人也许可以考虑把父母也纳入协议,确认父母的适格情况和资金来源。


  • 失去资格


在等待签证名额期间,还有许多事件的发生会使投资人失去移民福利。 


  • 法规过期或改变


认可基于区域中心项目的间接创造就业的法规将在2016年9月30日过期——远早于新的中国大陆投资人预计可获得签证名额的时间。如果区域中心法规未能延期,根据已公布的USCIS政策,即便I-526申请已经获得批准,法规过期前未能取得条件居民资格的投资人将无法利用EB-5项目入境美国。


因此中国投资人需要法规多次连续延期(如果没有永久授权的话)才能实现他们的移民福利。另外在等待签证名额时, 国会或许会针对EB-5项目颁布具有追溯性的立法变化,使项目或投资人不再合格,或允许其他类别的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排到投资人之前先获得签证名额,大幅延长投资人的等待时间。


2015年国会领导人曾起草一个法案,创设签证名额“划出”类别,对于不符合此类划出资格的新的中国大陆投资人,等待时间可能翻倍,甚至更久。



  • 实质性变化 


USCIS的2013年5月30日EB-5审核政策备忘录写道,从I-526 递交日期起到投资人作为条件永久居民实际移民美国时,如果EB-5投资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I-526申请会被拒签甚至撤销。


等待签证名额的时间越长,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几率就越高,投资人就可能失去EB-5资格。投资人在项目经历实质性变化后可以递交新的申请,表明实质性变化后仍然符合EB-5福利的资格,但这样做将使其被排到等待签证名额的长队末尾,附属子女的超龄风险也会大幅上升。鉴于等待签证名额的时间这么长,变化的风险可以说是不合理的。

 

  • 维持投资


另外,USCIS对EB-5法律法规的解释称,投资人在整个条件永久居民期间都必须维持其“有风险的”投资性质和已创造的就业岗位。目前对签证名额的等待会大幅延迟投资人获得条件永久居民身份,并因此延长投资人必须一直维持投资和就业岗位的时间。


若在这之前投资资金从相关企业流出或者已创造的就业岗位丢失,USCIS会因此拒绝移除条件。USCIS已经发布草案表示,在创造规定的就业岗位之后,只要新商业企业重新把流动资金安排到其他“有风险的”投资上,意料之外的就业损失或资金从创造就业的企业中流出就不会导致失去移民福利。但该政策还未最终确定, 也缺乏关键细节。同时,即便移民福利被保留了,再投资也会引起新的投资亏损风险。



  • 结论 


我希望我有哪里错了,但中国大陆投资人极有可能要花6年或以上的时间等待签证名额(如果随同移民的配偶不是在其他地方出生)。想要16岁及以上的子女也获得移民福利的中国大陆投资人可能会很失望,也许需要考虑不同的策略。


证券发售人需要向潜在EB-5投资人披露超龄和资格风险,否则投资人可能被签证公告中貌似2年的等待时间误导。USCIS和国会需要采取措施,对现在和过去的投资人及其子女的合理期望提供更多保护。国会需要改变法规(1) 提供更多的EB-5签证名额(比如不将家庭成员纳入签证限 额中(2)保护已投资和递交申请、但在区域中心法规过期后将失去移民资格的投资人的合理期望;(3)在I-526 递交时锁定子女的年龄不到21岁。如果不修改立法,USCIS 应当 (1)完善和确定政策草案的最终版,使投资人不受现有“维持投资”规定的不合理影响;(2)修改法规允许按申请递交时的情况审核EB-5申请,无论项目之后如何变化,并且允许投资人从申请开始到后续报告实质性变化的申请期间都可以保留自己在签证队伍里的排队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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