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移美小目标,不必忍受“小别离”

2016年09月07日 环球美国移民



这些天一直有很多人跟小编咨询关于L-1A签证的问题,面对EB-5越来越多的风险被人们知晓,而且号称无排期的EB-1也开始有了短暂排期,这让很多想移民美国的人开始寻找新的捷径。而在对将近500位受访者的移民原因调查中,将近80%选择移民的首要原因,是为了子女教育。教育移民,是中国申请人选择移民美国人数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既想让孩子早些接受世界一流教育,又不想忍受“小别离”,那么就给自己定个赴美小目标——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




为什么说是赴美“小目标”呢?


我们先来解释下什么是L-1A签证:


L-1A签证即跨国公司高管签证,是签发给被中国母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高管人员的签证,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7年。申请人必须在美国担任高管职务,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在美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成立一年之后,L-1A签证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职业移民渠道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拿"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


相较其他移美方式,更多申请人符合L-1A申请标准,并且有到美国发展的意愿,而且移民局没有规定美国分公司必须与国内母公司从事同一行业,而且只需要证明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的从属关系即可,无论是新开一家公司或者直接并购一家美国公司都是符合标准的。后期美国公司运营良好,就可以顺理成章转“绿卡”,真可谓是赴美“小目标”,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申请L-1A就是跨出了移美第一步。



为什么不用忍受“小别离”呢?


L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以L2签证的身份来美国。子女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免费就读,配偶可以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


怎么样?是不是不用忍受夫妻两地、子女分别的痛苦?看看“小别离”里朵朵、琴琴的父母,为了让孩子去美国读书简直是操碎了心,琴琴的父母甚至想把琴琴过继给自己的姐姐,朵朵的妈妈做手术也不敢告诉远在美国的女儿,怕女儿担心自己会影响学习……其实这样的例子都是真实发生在每一位想送子女去美国读书却又不忍分离之苦的父母身上的。那么只要在美国设立一家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以高管身份申请L-1A签证,配偶和子女就可以同时持有L-1A签证随行,既不耽误赚钱养家,也不耽误陪伴孩子,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申请条件
1、在中国大陆有公司,公司正常运营,成立时间不低于一年,具有一定规模(建议企业拥有7-10名雇员和每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没有行业限制;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国内母公司担任高管;
3、以中国母公司的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
4、向美国成立的分公司注资至少10万美金以上;
5、对申请人个人没有明确学历和语言要求,年龄不宜太大,学历不宜太低,不然担任高管不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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