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保护了母亲免受两个抢劫未遂歹徒伤害后,一名24岁的男子却受到了指控。
“太恐怖了。现在说到当时的情况我还是会发抖。”他的母亲说。
案件发生在萨省的卡诺拉,当天下午5点左右,这位母亲开车到了家门口,把一些日用品从车里拿回家。
就在这时,两名脸上纹着刺青的男子突然出现,一左一右夹在她的车旁边。
“他们爬进我的车里,恶狠狠地说‘Give me the keys(把车钥匙给我), bitch !’”
她害怕极了,猛地推开车门,抓住钥匙朝家的方向跑去,尖叫着救命。
幸好此时离家门口已经不远,刚到家的儿子看到两个男的在母亲的车附近,
立刻冲了出来,父亲也落后几步冲了出来。
两名犯罪嫌疑人见状想逃跑,其中A被儿子抓住,一拳打倒在地上。
父亲也抓住了另一名智商捉急的B,因为他竟然假装路人,不急不忙的离开现场。
被抓住后,嫌犯B突然扭转身子对着父亲,一只手伸进连帽衫胸前的口袋。
“他的眼睛里一片漆黑,就像吸血鬼” 父亲说。“当时我真怕他掏出一把刀来。”
就在此时,儿子已经快速跑回家拿了视野中第一眼看到的东西,一根棒球棒--过去帮父亲。
母亲事后啜泣着说:“这是当时儿子唯一能想到的做法。”
当时父亲已经把嫌犯A按在人行道上等着警察来,儿子去追逃跑的嫌犯B,追了三个街区才抓住他。
“之后他把歹徒打倒了。可出事的是他母亲啊?他不能容忍母亲出一点意外的可能。”
警察来了之后,两个嫌犯被救护车运走,儿子则被铐上了手铐带回警局。
事后,受害家庭发现这两个嫌疑犯有大量犯罪案底。
“他们俩个的犯罪记录能有一英里长。他们威胁到了公众安全” 父亲说。“对待这种人最好就是把他们锁住,钥匙扔掉。”
母亲说,她看到救了自己的儿子被警察铐上带走之后,几乎要晕过去。
母亲说自己十分害怕,怕两个犯罪嫌疑人回来报复。
“如果遇到危险的是你的妻子,女儿,母亲,你会怎么做?”母亲表示现在白天都不敢打开家门。
两名犯罪嫌疑人,23岁的Benjamin MacIntyre和26岁的Raymond Cardinal都被以抢劫罪提起诉讼,
而受害者家的儿子却也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9月15日将开庭审判。
在加拿大,正当防卫(self-defense)、紧急避险(necessity)与胁迫(duress)均适用于行为人在面临外界压力时不得不实施法律禁止行为的情况。
尽管某些刑法禁止的行为是正当或可原谅的,但它们毕竟是犯罪行为,提出抗辩时理所应当会受到严格的限制。
正当防卫要求行为人对客观情形的危急性与不可回避性的判断是合理的,进而所做出的反映也是合理的(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
既然谈到合理,就必然会涉及到客观标准。
加拿大刑法典关于正当防守的规定散见于数条,有些繁杂,
但核心问题围绕着以下四点:
1、行为人是不是主动挑衅的一方
2、行为人对死亡或重大人身伤害的威胁判断是否合理
3、行为人是否有回避的可能
4、行为人的反映是否过当
从上述事例来看,受害者的儿子并没有受到重大人身伤害,能够回避,
并且离开了犯罪现场,拿着棒球棒追逐了并打了犯罪嫌疑人,反应过当了。
所以不能算正当防卫,反而要被 “故意伤害” 提起诉讼。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像父亲一样,就地制服犯罪嫌疑人,等待警察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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