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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倪瀚祥太冤枉了,因为一句玩笑话断送了大好前程。这不都说美国言论自由吗?怎么“以言论罪”了呢?
留学美国
到底什么能说?
什么不能说?
今天为您《依依道来》
记者:王依依
摄像:肖堃
配音:王雪佳
剪辑/特效:翁雪 岂恺
监制:郭娟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着明确的记载,任何公民都有“言论自由”。但是,这里所说的“言论自由”却是有条件的。它的条件就是不得侵犯他人的 “自由”,“恐怖威胁”或“犯罪威胁”言论是美国法律所命令禁止的。
公民可以抨击政府、丑化官员,可以集会、游行表达观点,但是如果扬言要杀总统、炸政府,却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爱荷华大学如此“不讲情面”不仅仅是因为倪瀚祥持枪,发布了威胁性言论,还因为他提到了“卢刚”这个让人闻言色变的名字。
如果你在搜索引擎中输入“Gang Lu”,就会出来了2640万个搜索结果。
25年前,同样在爱荷华大学,一名叫卢刚的中国留学生因不满教授的严苛要求和奖学金的分配,用短短十分钟在校园内进行了屠杀式枪击,造成5死1伤后,饮弹自尽。这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起学生攻击教授案件。
美国法学会的《模范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将“恐怖威胁”定立为三级重罪。然而,美国各州法律不同,罪名和处罚力度都不一样,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处罚力度都是相当的大。
"你tm的再不回电话我削你!"
"这么烂的学校不如一把火烧了算了"
"你这种人不如去死....."
"教授太垃圾了,我想把学校炸了!"
这些话,在很多留学生看来就是一句随口而出的抱怨。然而,在美国,如果你因为一时激动随口而出这样不负责任的话,很可能被警方带走甚至引来牢狱之灾。
2010年新泽西州斯蒂文斯理工学院的留美博士翟田田,在与校警的争吵中,扬言要“烧毁大楼”,校警立刻以“恐怖威胁罪”将其逮捕。(这个事件曾经被国内多家媒体报道)
根据新州法律,“恐怖 威胁罪”是D级重罪,最高可判处5年的有期徒刑。这翟田田还算“幸运”,只是吃了4个月的牢饭,便被遣送回国了。最近这几年在校园枪击和恐怖爆炸袭击案等方面的新闻可以说是屡见不鲜。而对应的,美国在这方面的监管力度肯定会加强,不要认为你随便说一句没人鸟你,很有可能网络安全部门下一秒就来访了。
留学生在美国读书、生活,真的是很不容易。千万别让自己祸从“口”出,不仅无法完成学业,还背上了犯罪记录,毁了自己大好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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