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EB-1c移民介绍(二)

2017年04月16日 BD家族办公室涉外法律服务


     

       EB-1c近几年在中国流行起来,受到大众的关注,简析原因,主要是EB5申请人太多,而年度EB5移民配额(1万名)不够用,已产生严重的排期局面(即I-526获得移民局批准之后要排队2-5年等候配额), 加上区域中心不时出现的负面事件,人们自然地会考虑其他移民方式。EB-1c是合理的变通选择。二是近年来中国公司在美国收购或新设企业,催生了一批中美跨国企业,而EB-1c就是为跨国企业的高级经理 (Managerial capacity), 行政主管 (Executive capacity)安排的移民类别。

       说到EB-1c,大家自然地会想到相关联的L1签证。但L1签证并不是申请EB-1c绿卡的必须步骤。L1签证是工作签证,一般一次能签1到3年,L1A最长在美国7年(L1B是5年);EB-1c申请绿卡是一个独立的流程,申请者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直接申请EB-1c绿卡。

       

中国公司派遣其经理到与中国公司有关联关系的美国公司从事管理工作,该经理可以申请EB1C这个类别的美国移民身份。关键是,中美两边的公司是有一定关联关系的。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指美国境内公司和美国境外的现在或先前公司应该有同一个“common ownership”。它可以是一方控股另外一方,或者双方同属于第三方控股,包括母子公司、姐妹公司、分公司等。

       除了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申请EB-1c绿卡还是对美国公司有一定要求的,虽然这方面移民局对企业经营额和工作岗位数量的要求没有量化规定,不像EB5明确要求至少创造十个就业岗位。但是根据经验,递交EB1C移民申请的时候,公司最好要有八个或以上的雇员,营业收入最好在一百万美元以上。雇员可以是全职,也可以是兼职。雇员人数可以算L1本人,有工作许可的L2配偶以及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如果美国这边只是研发机构或代表处,运作资金完全来源于境外母公司,可以没有自己的独立营收,但雇员人数和薪资要达到一定水平。

       申请EB-1c绿卡,一般等申请递交之后十个月能批下来,但按照目前申请人数较多的情况,整个周期在一年到一年半内能被批准。这里面又分两种情形,一种是申请者人在美国(例如以商务签证已经到达美国),则直接在美国申请,然后在美国转绿卡,当中可以不回中国;另一种情况申请者人在中国,则移民局批复申请之后,材料会转到美国驻广州领事馆,申请者按照要求去广州领事馆面签获批移民签证,登陆美之后获得绿卡。

       我们团队在中国及美国办公室的专业律师和顾问,具有丰富的跨国投资经验,可以协助客户群求合适的并购项目或目标企业,或者直接设立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企业,并可协助客户管理在美企业,以使客户事业经营和移民需求同时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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