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超级签证」须留意,家庭最低收入标准已修改

2017年04月10日 加拿大新家园




加拿大统计局已公布2017年家庭最低收入标准(LICO)。远在海外的父母或祖父母欲申请「超级签证」来加探亲,境内担保人必须证明自己的收入已经达到上述家庭最低收入标准。


加拿大统计局通常在每年1月公布家庭最低收入标准(LICO)。2017年的家庭最低收入标准与2016年相比略有提高,收入标准的增幅为1.12%。



例如,3人家庭在2016年的家庭最低收入标准为37,234元,在2017年的家庭收入标准增加了416元,达到了37,650元,增幅为1.12%。


又如,5人家庭在2016年的家庭最低收入标准为51,272元,在2017年的家庭收入标准增加了574元,达到了51,846元,增幅同样为1.12%。


再如,6人家庭在2016年的家庭最低收入标准为57,826元,在2017年的家庭收入标准增加了647元,达到了58,473元,增幅为1.12%。


上述家庭最低收入标准适用于为远在海外的父母或祖父母申请「超级签证」的境内担保人。


至于担保父母或祖父母移民的境内担保人,其收入要求是在上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另加30%。


远在海外的父母或祖父母欲来加探亲,可以申请普通的多次往返签证,也可以申请「超级签证」。联邦移民部在签发以父母或祖父母为申请人的探亲签证时,非常注重境内担保人的经济状况。


其中,申请「超级签证」,境内担保人必须提供过往一年的报税纪录和工资单等,来证明自己已经达到家庭最低收入标准。


至于申请普通的多次往返签证和担保配偶的移民申请,尽管未对境内担保人的收入水平有明确的要求,但也最好要达到上述家庭最低收入标准。


海外的父母申请普通的多次往返签证,签证官向来对境内担保人的收入有一定的要求,参照的就是家庭最低收入标准,这是为了确保海外父母在来加后生活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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