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被判无期后 美国路人这么说

2017年03月29日 走遍美国


22岁的中国男子于欢因为不堪忍受母亲被多名催债人侮辱,用水果刀刺伤4人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2月17日,中国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这一结果引发了舆论热议,而在美国,民众对于类似的事件又会如何看待呢?


于欢的做法和判决在华人舆论里掀起轩然大波,侨报记者不禁思考,如果是美国人面对类似的情况,他们会采取什么样的举动?他们认为自卫伤人或杀人又该怎么被判?对此,记者走上美国街头,询问了一些路人。面对记者的提问,他们是这样说的:



“如果需要的话 我也会立马反抗”


“我大概会攻击回去 试图帮忙”


“我必须介入 或者会寻找执法人员”


“我会马上报警!”


显然在面临自己或者家人受到生命威胁或者侮辱的时候,美国人是毫不犹豫就会选择保护家人,做出反抗,并采取报警的。



当记者询问到“万一自卫伤人或杀人了,应不应该有罪”的看法时,这些美国人都给出了一致的态度:


保护家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被定罪。



在之前的【假如"辱母杀人案"发生在美国】一文中的案例可以看到,那些为了保护家人而出手伤人致死的被告们,最后都被判无罪释放,原因都是他们是属于正当防卫。从侨报记者和被采访的美国路人中的对话也可以看出,美国人认为面对这种情况而犯下的“罪行”属于正当防卫,理应无罪释放。


当然国情不同,法律自然也不能相提并论。


美国的陪审团机制 

美国法官既认可法律也认可来自陪审团的民意公理,当法律与民意公理冲突之际舍法律而维护公理。建立陪审团制度的理论根据,就是任何权力都需要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基本原则。 陪审团不仅仅是诉讼审判制度,而且是美国分权制衡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权力机构。


美国法官审案下判以陪审团决议为基础,任谁也无法干预。 在美国,当陪审员是一项义务。美系陪审团成员由法院根据选民名单随机抽取;中国的人民陪审员由基层推举、法院审查、人大任命,相对固定。


美国陪审员的筛选由法官、辩护律师和检控官共同协商决定。但是,接受传唤到庭则是每位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法律体系的基础之一,它使公民有权对向其他公民提出的指控做出判断,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在当代美国司法体制中,陪审团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大陪审团,又称 “起诉陪审团”,其角色大致相当于“人民检察院”。它通常由案发所在地区的23位普通公民组成,其职能并非裁定被告是否有罪,而是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前,传唤与案件有关的人证和物证,决定对有争议性的重大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起诉。一旦作出裁定,大陪审团就自动解散,由检察官接手办案。


另一种是小陪审团,又称“审判陪审团”,其角色大致相当于“人民法院 ”。它通常由案发所在地区的12位普通公民组成,负责对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或民事侵权作出裁决。


华人律师分析案情:美国很少发生类似状况

侨报记者就"辱母杀人案"特地采访了美国华人刑事律师邓洪,邓洪认为由于制度的不同,美国很少发生类似这种状况的案件,并从3个层次分析了“辱母杀人案”。


邓洪首先谈到第一个层次:“在美国,无论是地下钱庄也好,私人贷款也好,很难相信用这种方法来收贷,这在美国是很少见到的。美国对贷款公司,包括银行和信贷公司,都有严格的管理。尤其是对收贷的部分,是不允许债务公司到债务人那去闹和直接接触,连催债的电话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


我们代表过很多(华人)案子中也有过所谓的‘标会’,就是很多人筹钱,然后给同乡人投资创业。有些是其中一个人倒会了,然后就会扣住人,等拿到钱再放人,但这种行为在美国属于绑架勒索行为。就算别人欠你的钱,你只能透过法律程序,去到法院里面去告,就算告赢了,也不能自己执法,必须要通过警察来封,绝对不能妨碍人生自由和威胁别人。


美国信贷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往往贷款之前一定要用房子做抵押,越是私人信贷,越要财产担保和担保人保证。一旦发现追不到,他们会透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债务问题。因此,像打手到欠债人公司里面闹事、软禁、打人,这些在美国是很少会发生的。


第2个层次就是类似状况中使用致命武器自卫的问题。如果是在美国,于欢的两人面对11人,虽然侮辱很难构成致命的威胁,但如果他认为动手中很可能导致他妈妈面临危险,可能会打死他妈妈,他是可以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他妈妈。在美国的制度下,12个陪审团成员有可能会同情他,一方面因为这是他妈妈,另一方面对方人数多,只要于欢认为自己或者妈妈受到生命威胁,在这种你死我活的情况下,他可以采取致命手段来保护他或者他妈妈。究竟有没有生命危险,往往是从于欢的角度来看。就像警察开枪保护自己或者他人,警察受过专业训练,很多在对方掏口袋时认为是拿枪,并因此开枪,就算后来发现对方口袋里面没有枪,但警察当时进行正当自卫和保护第三人是有效的。


第3个层次,就算没有致命的威胁,在美国分为一级、二级和过失杀人罪,而这种因激情杀人会被判罚2年到5年,而不是无期徒刑。谋杀罪在美国往往是指有计划或者有意图的罪行,因此就算于欢没有受到生命威胁,但看到11个人侮辱他妈妈,他一气之下、冲动动手了,他是保护他妈妈,而不是要伤害这11个流氓。在美国这种情况充其量是过失杀人罪,而不是谋杀罪,不应该是无期徒刑判,最多是2至5年牢刑。”


大家可以试想下,侨报记者采访的这些美国路人,他们都有资格和可能被任命为陪审团的一员,假如他们是审理“辱母杀人案”的陪审团成员,于欢还会被判无期徒刑吗?


来源:美国侨报(uschina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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