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后十天内要通知美国移民局

2017年09月20日 TheHouseClub美房帮


 在美国搬家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尤其是外籍学生或者是持工作签证的外籍人士更是不免常常搬家,但是搬家后通知移民局地址变更通知却是一个简单但很容易被忽视的过程。移民法规定,除了美国公民外,其他在美国的外籍人士及绿卡持有人都必须在搬家后十天内通知美国移民局其地址变更。这过程很简单,只是要确保官方通知和信件能够正确传递给收件人无误。


 移民法要求大多数外国公民在搬迁十天内提交地址变更通知予移民局。少数例外的是外交官(A 签证身份) ,政府对国际组织所派出的官方代表(G签证身份) ,以及某些在美国逗留少於30天并不具备签证的非移民身份。所有其他外国公民,包括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人) ,按照法律规定,其地址变更后都需要完成AR- 11表格。


 在搬迁到新地址的十天内,每个外国公民必须完成AR- 11的书面表格或它的网路填写,填写方式简单而且是不收费的(但是网路版并不适用於处理中的VAWA ,T或U申请人) 。每个表格只适用於单人; 所以,例如一个H-1B 持有人和H- 4配偶搬迁到一个新的地址,H-1B 持有者及他的H-4 配偶及孩子必须分别完成自己的表格。

如果你的地址变更是在移民局的网路系统提交,在送交资料之后不需要再做任何动作。但是,如果你是以AR- 11的书面表格通知移民局,或者最近提出移民或非移民申请者,还必须通知移民局你待审案件的地址变更, 对於大多数类型的申请,此通知可透过电话完成; 但是VAWA ,T ,或U的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通知予Vermont 处理中心。


地址更新需要一个人的现住址和最新地址。该系统不允许提交多个先前的地址。如果外国公民在先前的地址更改后没有提交AR- 11表格 ,之后没有必要提供这种过时的资料去完成这过程,但是要确保移民局有你目前居住的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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