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澳洲,你需要注意的遗产规划问题

2017年09月20日 澳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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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席卷澳洲政坛的“双国籍”事件可谓沸沸扬扬,不过受到身份问题困扰的群体可不只有政治家们。2016澳洲人口普查显示澳洲现有四分之一的居民在海外出生,对于众多在澳工作生活的人士而言,跨国遗产处理很可能因为各国法律体系上的不同而遭遇一系列问题。
遗产分配要求
遗产的分配通常由遗产人与物的所在地和是否订立遗嘱等因素决定。遗嘱在法律上是否具备有效性,对于遗嘱的执行有着重要影响,这在维州最高法院的一则真实案例中得到充分体现。

澳籍华人汤先生(音译)于2014年在中国居住期间身故,此前曾为其母留下手写遗嘱,但该遗嘱既未经法律认可的见证人见证,也未指定遗嘱执行人。该遗嘱指定由汤先生母亲继承他在澳洲境内的银行账户,但未提及汤先生在中国境内的资产。法院一审认为,由于汤先生身故时经常居住地为中国且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境内,这则遗嘱不能反映汤先生真实的遗嘱分配意愿,因此对汤先生母亲的遗嘱执行申请予以驳回。汤先生母亲为此进行了上诉,法院二审对中国的遗产继承法律进行了适度考量,认为该遗嘱虽在维州法律体系内无效,但在中国法律体系有效,最终判定将汤先生的遗产依据其手写遗嘱和中国遗产继承法律进行处理。
一些国家的法律指定由特定人群继承特定份额的遗产,称为特留份继承(forced heirship),例如爱尔兰法律规定死者无子女情况下至少50%的遗产须由配偶继承,有子女情况下则配偶继承1/3。实行特留份继承制的国家还包括意大利、希腊、法国、西班牙、中国和日本等。在遗嘱规划不完善的情况下,特留份制有可能导致遗产被不符合死者意愿的继承人继承。
境外遗产税征收
在遗产税方面,即便个人遗产中明确认定为澳洲境内遗产的部分,也有可能面临他国征收的遗产税。例如,英国对价值超过32.5万英镑的遗产征收40%遗产税,生前最后20年内在英国生活满17年者或生前最后3年内任意时间曾在英国定居者,均须缴纳此项遗产税。针对此种情况,建立家庭信托或自由裁量信托是保护澳洲境内财产的有效手段,其中个人财产进入家庭信托后即不再属个人所有。
专家建议
遗产规划专家建议在各财产所在国分别寻求法律咨询进行遗嘱规划。一般来说,遗产中的动产处理以死者死亡时的经常居住地法律为依据,不动产处理则以财产所在地法律为依据。如在各财产所在国分别订立有效遗嘱,且内容上互不冲突,那么各国遗嘱都可以立即执行,大大提高执行程序的效率。如在两国均拥有财产但只在其中一国订立了遗嘱,则该遗嘱须经认证批准方可在另一国使用,这将拖慢整个遗嘱执行进程。

总而言之,在跨国遗产的处理上,提前做好合理规划、咨询专业的法律建议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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