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附属企业产生的收入需要向加国缴税吗?

2017年09月20日 环球移民加拿大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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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附属企业申报,Information Return Relating to Controlled and Not-Controlled

Foreign Affiliates,要求加拿大居民对其拥有的海外附属企业、信托、合伙企业进行申报。


海外附属企业分为受控制和非受控制两种情况:非控制型海外附属企业,指纳税义务人持股1%以上,其本人及家族合计持股占10%以上、但是低于50%的非加拿大居民公司;控制型海外附属企业,是指一家海外附属企业中,纳税人本人及其家族、或本人及家族外不超过四名加拿大居民,合起来占50%以上,有投票权的股份。


纳税人在某税务年度中的任何时间内,拥有非居民的外国公司为其海外附属企业者,

除了免除申报的情况之外,从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第二年开始,都必须逐年申报

海外附属企业相关信息。


有很多新移民对于海外附属企业产生的收入存在误解,担心海外附属企业需要向加拿大政府缴税,其实只要你的海外附属企业不属于加拿大的公司,根本就不用担心,而加拿大政府之所以需要你申报海外附属企业,其实看重的是你的个人收入这块,那海外附属企业收入跟个人收入又存在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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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附属企业即使有公司盈余,只要公司没有在加拿大登记或设管理控制中心,这家公司就不算是加拿大的公司,不需缴加拿大公司所得税。


2


2) 海外附属企业给股东发工资、付利息、分派税后盈余给股东个人,就会构成股东的个人所得,这个所得分别称为"工资收入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这些收

入需要在当年和股东的其他个人收入合并到一起,在加拿大交个人所得税。

3



对于"受控制海外附属企业",如果企业当年有"应计财产所得",主要指公司有利息、租金、股息收入,那么不论当年公司是否实际分派股利给股东(纳税人),该股东(纳税人)都需要按照股权比例,将这部分公司收入视同为个人收入,这个收入需要在当年和股东的其他个人收入合并到一起,在加拿大交个人所得税。



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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