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未成年人渣?

2016年01月26日 逸居新西兰




编辑:秘小胜;美编:Elaine Zhang

2016年的1月是新西兰华人社会近十年来最群情激奋的月份。  


1月15日,在奥克兰西区Te Atatu:一个名叫田存秀(音译)的69岁华人妇女在家中被人性侵并虐杀,犯罪嫌疑人则是一名19岁的青年。田存秀平日在家帮助女儿女婿做家务,周日会去社区的教会。这样一个与世无争的人横遭惨祸,新西兰震惊!华人社会震怒!网上签名迅速超过一万,要求严惩嫌犯,不得假释和提前释放。 



社区民众聚集教堂 悼念田女士


新西兰没有死刑,被判无期徒刑的杀人犯通常坐满20年牢狱就会被释放。本案的19岁嫌犯,坐满20年刑期以后40岁。在狱中度过青春,没有任何谋生手段,重新走上社会,等待他的是什么?他将会做什么?


让我们看看另一个性侵犯出狱以后做了什么?

2014年,家住奥克兰北岸的菲律宾裔的妇女Blessie Gotingco,在回家的路上被27岁的Tony Douglas Robertson驾车撞倒。后者将已经骨折的Gotingco抱上汽车,掠至家中,然后性侵、割喉、弃尸。这个凶残的Tony Robertson 在18岁的时候,就曾经绑架并猥亵一名5岁的女童。但他2013年获释,2014年犯下命案之时,他仍处于行为受到严格监控状态。所谓的严格监控,就是他在10年之内,出行必须携带一个可以定位的GPS,以便警方掌握行踪。结果呢?得知Tony Robertson性侵并杀人的消息以后,那名5岁女童的母亲说他“应该吃枪子” (deserves a bullet)。  


去年11月7日,在奥克兰CBD核心区域的Queen Street,中国留学生嗖嗖(化名)被3名少女围殴,多处软组织受伤。行凶者只为“好玩儿”,而警察则说对方是未成年人,无法做什么!这3名少女作恶却不被惩罚,她们长大又会做什么?


有些人的犯罪同成长环境有关,如果贫民窟的孩子犯下的偷窃案比富人子弟多。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应该通过消除贫困解决。但有些人,他们犯罪是因为不认同别人的文化或自己的心理扭曲。这类人信奉,“生命如草芥,我不喜欢的人就该死!我自己高兴就好!”2011年7月,在富裕的北欧国家挪威, Anders Behring Breivik用炸弹和自动步枪冷静的屠杀了77人(大部分是儿童),但仅仅被挪威判处21年监禁(已经是挪威的最高刑罚)。



那些身负血债的恐怖分子,如果没有在逮捕过程中被警方击毙,是否也应该在20年后释放? 能够犯下多条命案或者在杀人时保持冷静的人,往往智商不低。但他们想法偏激、性格倔强。对他们的宽容,就是对善良人的迫害。


新西兰的行动党指出,“新西兰监狱所关押的杀人犯中,有不少在杀人之前就至少因暴力犯罪被判刑过三次。”


全世界都有60岁以上老人性侵邻家女童的案例。前文提到的两名新西兰青年,如果20年后再次获释也还不到50岁。他们是否会再次性侵女性?



新西兰执政的国家党,还在致力于每个贫困家庭的中小学生能有免费早餐,以确保孩子们的健康。但根据 Howard League的统计,在2011年,新西兰监狱关押一名犯人的成本是每年9万纽币,每天249纽币。新西兰最低的法定收入每小时不到15纽币,日薪不足120,年薪不足3.5万纽币。这是否意味着那些辛辛苦苦工作的低收入人群,他们的生活水准还不如监狱的犯人?每名纳税人为这些二进宫、三进宫的犯人支付了多少钱?如果打工还没有监狱舒服,犯人们为什么要悔过?(数据来源:http://www.howardleague.org.nz/blog/the-state-of-the-nations-prisons)


早在2005年,新西兰华人社会就因为社会治安问题,发起大规模请愿活动。然而,请愿书送到国会后石沉大海。我们希望这一次,田存秀女士遇害案,能够让新西兰政府、各政党、所有族群携起手来,打击犯罪行为。金刚怒目,所以降服四魔;菩萨低眉,所以慈悲六道。对那些性质恶劣的严重暴力案件,必须严惩。



(感谢网友黑羊对本文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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