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严控资金外逃,1月起通过亲友汇款将入黑名单,对留学生和移民有何影响?

2016年01月23日 新石器留学移民



好言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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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自己长得不漂亮,但绝对不能让自己的人生不漂亮。



中国严控资金外逃,1月起通过亲友汇款将入黑名单,对留学生移民有何影响?


人民币下跌,中国内地资金仓皇外逃,内地则积极堵塞各路缺口。


2015年的最后一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上线运行,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外管局网站刊登新闻稿并称,将完善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管理,将存在借用他人额度办理结售汇行为的个人,直接列入“关注名单”——即所谓“黑名单”


有内地投资移民律师透露,外管局今年严查利用他人的换汇额度,即通过「分拆」售汇行为将资金汇出境外,违规者一旦入「黑名单」,将被剥夺两年合计10万美元的换汇额度。


根据外管局的规定,以下行为将被界定为分拆售汇行为:

1、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2、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


3、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


4、以上行为均将界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俗称“蚂蚁搬家”),一律进入黑名单,违规者将被剥夺两年合计10万美元的换汇额度。


实际上,这个被称为个人购汇黑名单的“关注名单”,早在2015年9月就已经开始,只不过一直没有严格执行而已。


不过从2016年1月开始,禁令已经严格执行。

有投资移民律师表示,其客户上周将33万元人民币转入亲戚帐户,后者在银行换汇后,被柜台工作人员告知不可汇出境外,原因是:“这笔钱几天前才到帐,换汇后又要立刻汇出,很明显是代人换汇”。

有广州、深圳等地投资移民公司均表示,1月以来资金「出境」困难重重,任何新的应对途径也几乎逐一被堵死。


天啦噜,真是叫天天不应!!


不过,中国财经专栏作家宋清辉则表示,虽然外管局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5万美元总额管理,但实际情况却是,通过分拆等方式来规避外管局总额限制的行为屡见不鲜,特别是上海、广东等地隐秘的、违法违规的资本外逃严重。


另外还有移民律师表示,虽然银行柜台上已经禁止,但网上银行仍可以汇出,需要小心的是,操作者随时可能名列“黑名单”,一旦上榜,将被剥夺两年内的10万美元换汇额度。


据业内人士分析,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通知称个人旅游、留学换汇不受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实情!


以澳洲留学生一族为例,每年几万澳币的学费、生活费,基本上在5万美金的限额之内,都可以搞定。


如果说谁受到的直接影响最大?当然是投资买房一族,对于他们来说,目前澳元正在“令人惊喜地”不断下跌,这正是他们出手买房的好时机,但是,想要把大笔的人民币汇出的难度明显加大。


有移民公司高管指出,由于地下钱庄受美加两国移民局「反洗钱法」严格管制,风险极大,因而「分拆」售汇是颇受移民欢迎的一种解决方案,各大银行也乐于增加特色服务以招揽客户,直到去年四季度,整个情况已经改变。


比如,以往内地客户申请投资移民,或为海外升学的子女缴交学费时,银行办理汇款手续所需时间只需约数星期,但自去年第四季以来,所需时间已经增加至1至2个月,部分更有「弹回」的情况出现。

最后,受到影响的还包括不少企业在内地,但生活在国外的中国商人一族,政府似乎有意愿收紧对他们的资金管理。一方面讲,中国商人希望将资金汇出境外,而政府则注意到了资金外流现象,因此正采取应对措施,多管齐下。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人民币贬值,移民门槛的提高,多项因素已促使今年更多移民需求和资金外流增长,在这种情况下,适逢中国国家的资金严管号令,无疑将使不少移居海外人群的资金出境之旅,变得更加坎坷和迷茫。


新石器福利社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外汇业务操作,完善个人外汇交易主体分类监管,结合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上线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在全国上线运行,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通过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办理个人结汇、购汇等个人外汇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业务数据信息。
 
二、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一)外汇局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予以风险提示。若上述个人再次出现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行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二)外汇局对以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予以告知。

(三)“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当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三、银行应配合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及相关机构的核查,并在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推送相关信息之日起的20天内,反馈个人结汇资金去向、购汇资金来源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信息。
 
四、外汇局、银行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访问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具体访问渠道为:
外汇局、银行应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负责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在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出现全国性系统故障时,外汇局、银行应当按照《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措施,保证个人外汇业务顺利、及时办理。
 
六、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汇款业务项下的结售汇业务、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等办理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外汇管理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操作的通知》(汇综发[2007]9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通知》(汇综发[2008]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11]1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汇发[2011]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接入审核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3]77号)同时废止。

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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