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也看得起病(下):医院不得拒绝急症病人

2016年04月23日 美国驻华大使馆


发表于 2016-04-13 


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急救医疗法案(EMTAL)并由里根总统签字实施,法案规定医院急诊室必须接受前来急救的病人,不得因为病人没有保险或无钱支付医疗费而拒绝治疗,也不得因为病人的年龄、种族、宗教、国籍或性别而加以拒绝。这项法案的通过,使得许多没有医疗保险或低收入者可以得到急症救治,也就是说,因为急救医疗法案的实施,得到急症治疗成为每一个人的权力,受到联邦法律的保障;而无条件给与每一个急症病人治疗是医院的义务,受到联邦法律的监管。

急救医疗法案通过之前,许多私人医院往往因为病人没有医疗保险或没有能力支付急症费用而将病人拒之门外,有些病人因此得不到及时治疗不幸病故,医院的这种做法一直受到公众舆论的质疑,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终于将急救医疗法案提交国会讨论并得到通过,迄今已实施了30年。

急救医疗法案规定,凡接受“医疗照顾”(Medicare)保险的医院急诊室,都必须接受急症病人,由于“医疗照顾”保险遍及全国,几乎所有医院都接受该保险,因此急救医疗法案等于覆盖所有医院。急救医疗法案通过后,其内容又经过数次增添,大致包括:一,医院急诊室在接受急症病人后,必须做全面医疗检查,确定是否属于急症;二,如果确定属于急症,必须给与适当治疗;三,只有在本急诊部门没有能力治疗的情况下,才可以转院,而所转医院的设备及医疗条件必须比本急诊部门更好。急救医疗法案实施后,医院急诊室的医生护士便不用关心谁来付账的问题,他们的责任就是医治病人。据《洛杉矶时报》的报道,位于华盛顿市内的“医学之星华盛顿医院中心”(MedStar Washington Hospital Center),2012年5月收治了8400多名急症病人,其中没有保险的病人就有400多名,占4.7%。

急救医疗法案虽然规定急诊室不能拒收病人,但没有规定在病人无医疗保险或付不出医疗费的情况下谁来付账。据《洛杉矶时报》的报道,2008年全美无医疗保险就诊病人的账单,高达560亿美元,这部分钱便由医院、保险公司、病人、政府以及慈善机构买单,最后付钱的还是纳税人:医院因为急诊部门开销增加,就会想法增加其他病人的医疗费用;病人医疗费用的增加,很大一部分由保险公司出钱,保险公司利润受到挤压,便会增加保费,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摊损失;急症病人的开销,还有很大一部分由政府支付,政府的钱来自纳税人,等于由纳税人买单。不过,自从奥巴马医疗照顾计划推行后,低收入家庭参加保险的人数大大增加,直接减少了无保险者到急诊室就医的人数,舒缓了急诊室谁来买单的压力。

埃默里大学附属医院急诊室指示牌(照片:美联社)

患者在伊利诺伊州银色十字架急救护理中心接受超声波检查(照片:美联社)

纽约圣文森特医院急症病人等待治疗(照片:美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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