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 | 男人要嘴甜,女人才心甘情愿下厨房

2016年04月29日 侨居AU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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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妻子的,月薪该怎么计算?  


张国立(中国台湾) 





台湾有个七十多岁的男人最近向法院诉求离婚,理由当然很复杂,包括感情不合、妻子不会理财等等。他七十多岁的妻子对离婚没有意见,但要求男方付给她结婚四十三年来的薪水,以每个月三万台币计算,总共一千五百四十八万元。女方说得有道理,她带大两个儿女、每天洗衣烧饭,还得侍候酒醉后的老公,三万元只比外佣的薪水略高而已。 


所以,若将妻子当成一种职业来看,是有代价的。 


恰好和个老朋友见面,她在二十多岁时结婚,四年后离婚,她说前夫不喜欢外食,除了中午上班带家里做好的便当去公司外,其他两顿一定要在家里吃。于是四年婚姻,她计算了一下,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每天算两顿好了,至少七百顿,四年二千八百顿。 


“我替他做了两千八百顿的饭,你懂其中的意思吗?” 


我?想想看,嗯,意思是当家庭主妇真辛苦? 


“做饭辛苦是一回事,两千八百顿的意思是我的前夫是个多无趣的男人,除了上班和回家吃饭之外,几乎哪里也不去。” 


结婚到第三年,她已经快崩溃,每晚十点半一定听到厨房里打瓦斯的“卡卡卡”声音,因为前夫每晚一定要喝热牛奶才睡觉,这是他自己热牛奶的声音。最后一次听到“卡卡卡”,她上楼收拾行李,从此再也没见过那个男人。 


我试着想像她那段婚姻生活,每天守在家里等老公下班,饭菜做好等老公走进饭厅坐下吃饭,等十点半的瓦斯声。光用想的,我已濒临失控边缘。 


婚姻若用“吃饭”来界定,大概谁也没胃口了,但吃饭又是婚姻里面最重要的部分。 







好吧,再看我另一对年轻朋友,他们结婚七八年,妻子不做饭,两人从早到晚都外食,有回到我家来吃饭,两人的吃相只能用穷凶极恶来形容,光是西红柿炒蛋,吃得盘底朝天居然劳我老婆再炒一盘。男的说:“家常饭菜真好吃。” 


这话惹得女的不太高兴,撂下一句:“谁规定老婆非得是全职煮饭婆?” 


其实他们挺恩爱的,犯不着为了吃饭伤害婚姻和感情,我酒喝多了,讲些自己全不记得的高调大道理,没想到他们当真,两人分头去学烹饪。男人进社区大学的厨艺班,女的则去学西式烘焙。几个月后我收到快递送来的草莓蛋糕,那位年轻美丽的妻子做的,手机内也收到麻婆豆腐与水煮鱼的照片,男人今晚做的晚餐。 


基于好奇,或者基于老让老婆做饭有点良心不安,我们硬是上朋友家吃饭,发现一件怪事,他们家原本和平常人家一样,一间客厅、一间餐厅、两间卧房,可是如今改了,取消客厅,倒变成两间餐厅,男的说:“每家厨房只容得下一位厨师,我们家两位,做的不一样,用的东西不一样,干脆弄两套厨具,谁也不碍着谁。” 


嘿嘿,还好他们家的念小学的儿子不做菜,否则岂不把家搞成厨房展示馆算了。 


那晚第一道菜是女的做的凯撒色拉,第二道是男人做的红烧肉,第三道是女的做的红酒炖牛肉,第四道是男人的萝卜牛腩煲。女的仍忙烤箱内的苹果挞,男的也要蒸他的八宝饭。 


等等,这样的吃法未免太极端了吧。 


“是你们来,”男人说:“我们才两人都下厨,平常轮流做,她一天我一天,否则我们家早开战。” 


夫妻俩抢下厨的家庭不多,我算开了眼界。那天回家途中老婆对我说:“你是不是也该觉悟?” 


觉悟?去年我报名厨艺班,不仅学做菜,进一步考到厨师执照,想回家炫耀一番,老婆却说:“不管你考什么执照,厨房都是我的。” 


哈,恍然大悟。厨师执照迄今仍挂在我书桌后面的墙上,但几乎没下过厨,仍然吃她做的,并且边吃边大声感叹,有厨师执照未必代表有功夫,终究敌不过老婆的手艺呀。 


因此我极有信心,到了七十岁,老婆不会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我支付每个月三万元的烧饭费用。 


男人要嘴甜,女人才心甘情愿下厨房;男人要争气,摆出不依赖女人的气势,女人才更抱着厨房死也不退让。 





后话:七十多岁要离婚的那对夫妻,被法院驳回,主动要求离婚的男方提不出感情不合与女方不擅理财的证据。也驳回女方要求支持薪水的申诉,证据不足。 


得到几个心得,一是老婆得将每餐饭拍照存证,二是老婆的月薪三万元(台币)实在太低,三是男人若有厨师执照,有某种程度的威吓效果? 


吃饭很重要,却也不必把吃饭搞成负担,是吧。走,今晚请老婆出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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