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哭了!海关新政持续发酵 6月1日后进口奶粉全面禁止入关?

2016年05月02日 看英国



来源:澳洲今日资讯

澳洲今日资讯

本周最受海淘一族和海外代购们关注的莫过于“海关大老爷”所谓“跨境进口产品正面清单”的出炉。不得不佩服海关总署的“高效工作,继本月初颁布”新政“后,又相继推出了“正面清单”。




顾名思义,所谓“正面清单”就应该是符合国家进口标准的,目前允许进口的一些产品。“正面清单”对应着“负面清单”,而奶粉类产品不幸已经被列入其中。根据相关规定,有添加剂的浓缩奶可以进;无添加剂的液态奶不能进;符合国标的奶粉.可以进;国外原产地的奶粉不可以进。单从字面上理解,液体奶肯定是已被封杀;至于有添加剂的浓缩奶粉,小编不是很理解其中的意思,例如德运和A2成人奶粉,保质期通常为一年期限,主要是因为所含添加剂成分有限,所以保质期才相对较短,这样来说,61日后,此类奶粉还是可以进入天朝的,因为含有“添加剂”,呵呵~拜读完“清单”最后一条规定后,小编认为此规定有自相矛盾之嫌疑:那国外原产地的有添加剂的浓缩奶粉是否可以进入天朝呢?爱他美、贝拉米有机、A2白金等婴儿配方奶粉都是国外原产地,那是不是也不允许进口了呢?如此看来,能符合国标的奶粉,只有“三LU氰胺”牌大陆原产地奶粉了。在此请高人指点!




另外,化妆品类产品进口管控进一步加强。你涂脸的进口美妆商品,不能入保税区通关,宋慧乔同款双色红买不到了!听到这个消息乔妹哭晕……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海关总署“最新指示精神”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



《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

明确提出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携运进出境行李物品暂存的5类情形,分别是:

 

(①)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②)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③)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TA.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④)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⑤)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TA.行李物品。

属于上述5类情形的,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将被海关暂不予放行,可以暂存。

上述政策自20166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

为了配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的施行,把①碗水端平,两条海关新公告果然陆续出台:

第①条严查人肉代购行李:不合规定的行李,扣!(这里的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见下文)

第②条堵住邮政快件渠道:不少业内人士判断,海关上线新快件系统,目的很可能是要加强对这部分商品的监管,相关部门势必将加大监管及抽查力度,提高抽检率。

这势必增加海淘代购被税的风险。

 

何为"自用·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①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酒精制品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事实上,各地海关此前已多次提醒过,旅客进出境携带的物品要在""自用数量""

 

这次海关总署再度发文重申这①精神的同时,还明确了诸多执行细节,将便于地方执行。

 

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新政出炉的当下,海关总署重申上述要求,也可以视为严打海淘代购的①种信号。

 

只要扫出来有名包·名表,基本上都跑不了,还会调来托运行李①起来接受检查。并且很多东西就算没有吊牌,但海关只要看是新的·贵重的就扣了。

 

尤其是包包和手表,千万不能带。①旦被机场海关查到,包你连本带利全泡汤。


小编本着对广大海淘党和海外代购负责之态度,这两天对悉尼各大物流公司的相关负责进行了电话采访,得出的结论大致相同:目前尚未接到海关总署就奶粉禁入的通知(至少在采访前还没有相应通知);化妆品类产品管控会越来越严;运输通关成本有可能在61日后有较大的涨幅。


最后,小编建议对婴儿配方奶粉有刚需的奶爸辣妈们,可以适当的囤一些婴儿配方奶粉,未雨绸缪嘛。如果61号后,海关大老爷真的一刀切,你们肯定也不希望自己的宝宝喝“三LU氰胺”配方奶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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