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政府今日(周五)表示,对于一些聘用实习生但拖欠工资的雇主,省府已从他们处讨回近14万元欠薪。
从2015年9至12月期间,劳工厅突击检查了123个曾聘用实习生的工作场所,调查受雇的实习生是否享有最低薪资、其他的雇佣标淮如公众假期及放长假的待遇。
77间工作场所中,经调查有以下发现﹕
* 18个雇主(近25%)没有满足《雇佣标淮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简称ESA)的规定。
* 18个雇主(近25%)给实习生付工资,遵循了《雇佣标淮法》的规定。
* 41个雇主(逾50%)设有实习生项目,但得到《雇佣标淮法》的豁免。
上述突击检查发现欠下实习生的薪资总达140,630元, 自此追回的欠薪为138,731元,当中包括﹕
* 13个雇主自动缴交85,968元的欠薪
* 4个雇主经劳工厅发出指令后,缴付了52,763元的欠薪
根据《雇佣标淮法》,雇佣实习生而不用支付薪金的情况有限。举例说,雇主所聘用的实习生如果是个中学生,受雇的原因为争取工作经验学分,又或者是经过一间文理学院或大学批淮的实习工作,则雇主通常都不用给实习生支付薪金。
上述突击检查,是省府履行承诺责任工作的一部份,以确保雇佣在工作场所得到《雇佣标淮法》赋予的权利。
安省劳工厅厅长斐廉恩(Kevin Flynn)说﹕「除却很少的例外情况,不付薪金给实习生是违法的。重要的是,雇主必须知道他们对实习生应负的义务,并按照法规去办事。假如你在安省以实习生形式受雇,又并非属于例外,你应享有最低薪资的待遇,以及《雇佣标淮法》赋予的其他权利。今次的突击行动显示,我们当中还有些雇主不明白雇佣法,决意不按照法规办事。我们会继续採取行动,确保每个雇主都遵从同一的雇佣法经营,以确保每个做实习生的人士,都得到公平的待遇,个人权利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