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提案的霸王条款,看EB-5立法博弈走向|周末扯淡

2016年09月12日 美国EB5一点通




欢迎订阅微信公众号“美国EB5一点通”(USA-EB-5),中立深度及时,让EB5Sir与您分享EB-5中文第一手资讯。如需转载,请回复“版权声明”查阅。


昨天,Goodlatte提案公布之后,国内EB-5这边炸锅了(参考阅读:新提案如约出炉,意料之中的特大意外|EB-5重磅)。


* 首先解释下,现在用提案这个词可能还不准确,今天查过众议院网站,该提案还没挂出来,在正式公布之前称为草案更为准确,据悉下周三会正式讨论。


国内一炸锅,EB5Sir也就收到不少指责或质疑,客气点是哗众取宠,再者就是动机不纯,煽动炒作了。


周末扯淡,先谈一点,本人努力在传播资讯或曰事实,而且是尽量不带个人观点地传播。昨天的文章,是关于单纯事实的报道,如果事实(提案内容)解读有错误,特别是如果关于回溯条款的问题,各位朋友可以指正,我也会立刻纠正。


当然,从朋友们的留言来看,最担心的是已经递交申请的投资者,这事情是否会影响到自己。昨天急着发文章,没有说清楚,让大家产生了不要担心,这点我要检讨。关于EB-5改革的文章,本人发了太多了,误以为所有读者都读过我之前的文章,一起经历过去年变法的风风雨雨,继而很明白:


草案》提案》议案,这样一步步的过程。以及从提案到议案,再到落实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虽然此次可能会走快速流程。要为了每个提案担忧的话,那EB-5早就改革好了。美式民主的最大症结,其实已经反应在,久拖不决的EB-5改革中了。


这一点,今天特此明确下,投资者暂可把心先放回肚子。


关于美国立法的流程,可以参阅:决战9·30,提案变身法案还要走多远? | 图解EB-5立法程序


回过头来,想解释下,事实和观点,是两回事,任何一个媒体,小到EB5Sir这样的自媒体,应该避免将观点混淆到事实,同时,能否区分一篇报道中的事实和观点,也是读者的必修课。


我常说,本公众号没有粉丝,只有读者。我期望提供的是事实资讯,以及各类观点,尽量严格将两者区分,并提供各类观点的出处,以便读者明辨。而且,本人鼓励各位朋友多查找信息源,以免受一家言之误,也专题给朋友们提供过各类EB-5资讯的来源出处(参考阅读:在垃圾互联网中查找有效信息|EB-5误区漫谈(一)),期望读者朋友们能做出informed decision。


那么,一篇关于事实的解读报道,为何会有关动机之争?


EB5Sir的动机是给EB-5煽风点火并从中渔利?一个媒体的作用,也是我这一年来在反思的。去年,EB-5行情大涨,Grassley是最大推手,但是同时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EB5Sir本人也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让EB-5立法的博弈信息,充分透明快速有效地传播过来,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EB5Sir做了公众号,传播了信息,事实上加重了大众对于EB-5涨价的恐慌,到底是对还是错?因为对于EB-5涨价的恐慌,使得众多家庭,赶早走上了EB-5的申请之路,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早申请,早排队,这句话到底有没有错?本人一直觉得,信息不是太多,而是有价值的太少,而且希望各位投资者都能够做足功课,并最终作出informed decision。


周末,没头没脑地喷了这么多,见谅。下面,就来谈谈个人对Goodlate提案的观点,同时也顺便谈谈这两年来的立法博弈之路。


先谈提案部分的两大争议点


I. 回溯条款


这部分,争议最大,引发很多投资者担心,也有很多朋友质疑。


1. 条款本身的解读


撇开是否行得通不谈,只谈提案中的规定。昨天文章发布之后,同Kelvin Luo律师做了个沟通,感谢其指点。基本条款是明确的:法案生效之后,立即执行(某些部分,移民局有权在90天内开始执行)。审案的时候,就按照新规矩,除非你满足某些条件,可以得到“资金来源、就业、TEA认定、最低投资额等某些条件”的豁免。


具体的法案生效条款,请查阅提案原文,分散在各处:第二章,P12;第三章,P68;第四章,P88;第五章,P98;第六章,P100;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逐个解读。


所以,2015年6月1日,这个时间点,是明确无误的。不被追溯的前提是:1. 在2015年6月1日之前,递交I-526申请;或:2. 在法案生效之前,递交到已经获批或者2015年6月1日之前递交了I-924范本申请的项目中;


2. 条款能否落地?


现在很多投资者担心,是否会追溯到我,昨天微信文章没来得及说清楚。已经递件的朋友们,先把心放到肚子里,这个霸王条款会引起全行业反对的。不敢保证最终能拿掉,但是最终就如此落地的可能性实在太小。


3. 所谓的“回溯条款”是在回溯吗?


坦率讲,个人理解,从字面上,此条款并非为严格意义的回溯条款。法案一旦生效,就按照新法律执行,并没有说你以前获批的人我还追溯回来让你适用新法。当然,他实际上发生了追随既往的效果,我投资和I-526申请是新法生效之前递交的,你还要我适用新法,不合理。


所以,这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是简单一句,回溯条款不合理,违背最基本的立法精神,这么简单。


4. 为何会有这个回溯条款?


讲个小故事先。去年6月份,Grassley同学的EB-5提案出台的时候,EB5Sir碰巧见到了移民局前身的负责人,他在任那会是2000年左右。他说(非原话只是基本意思):You know, they are smart lawyers, they just take advantage of the rules, and I say Stop, and rejected all the petitions。背景是,移民局(前身)在2000年左右,发现投资者和项目方联手做局,当然在Smart Lawyer们的帮助下,50万美金没有实际出资到位,大概20-30万通过promise note的方式来虚拟出资。移民局(前身)发现后,有说法是领事馆举报之后,砍断了这一“聪明”的方式。


个人认为,EB-5的发展过程,就是项目方在律师的协助下,逐步挑战移民局对于移民法案的解读和执行,一步步争取更为有利的解读,压缩移民局的执法空间。故而,上到国会下到移民局,都颇有怨气。


TEA(目标就业区)的认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本来,我们立法的初衷是为了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和就业,才设定了50万的优惠条件,结果,你这优惠条件却被大城市专法律空子给利用了,最终100万美元的最低投资款限额,形同虚设。


所以,我现在必须要纠正过来。


顺着这个逻辑继续想,本来,去年EB-5就要改革了,就要收网了,结果被你们搞黄了,又多放进来一年的人。哼,就算我今天才收网,我也要把过去这一年溜进来的新人,一网打尽。


纠枉必须过正


个人认为,此乃回溯到2015年的原因所在。


5. 那为何是回溯到2015年6月1日呢?


各位看官,如果还有印象,2015年11-12月间,Grassley同学的几个法案草本中,有一稿就有所谓的六一条款(参考阅读:国会出狠招,美国绿卡抢吗?| 11.11重磅新闻),与此条基本如出一辙。同时,不要忘了,那会的草案,也有Goodlatte的份,是参议院(Grassley)和众议院(Goodlatte)的联合提案,2015年6月1日的根,在去年就已经埋下了。


6. 为何如此霸王的条款还会出台?


让我们先放下怨气或者嘲笑,从Goodlatte或者美国国会的角度,来考虑立法改革的问题。个人觉得,可能有几种原因:


6.1. 气急败坏


如上所述的smart lawyer的例子,我就是不服气,我就是要把你们这一年新溜进来的人,一网打尽。


6.2. 指东打西


此话怎讲?


去年谈崩的根本原因,是乡村派和城市派在TEA认定以及相应的签证分配上不能妥协。以纽约为首的城市派,作为既得利益者,政治势力雄厚,最后一举击垮了几近成功的乡村派或曰改革派。


今年,TEA认定和相应的签证分配,还是最大争议点。这点不解决,还是没法改革,EB-5会彻底被拖死。也许,Goodlatte已经认识到这点,指东打西,先打出回溯条款这第一幅牌,最后谈判的结果可能是放弃该条款,但是维持其提案中关于TEA的认定及签证分配的条款。善于谈判的人,往往会用这招。


6.3. 紧急刹车


去年EB-5创历史新高,最大推手就是要改革EB-5的Grassley。今年,如果再一闹改革,再涌进来一大波人,越喊着要改革包袱越大,这个局怎么破?好,我倒退一把,把你们都吓退,告诉你们,现在都别进来哦,就算挤进来,我也会秋后算账的。


6.4. 包袱太大


理性地讲,从美国的角度来看问题,回溯条款,并非完全没有道理。


现在I-526审批时间近两年,再算上年度一万张签证限额的问题,你开始改革,这一刀切下去,切之前挤进来一万人,给这一万人分配签证需要三年,再加上I-526审批的两年,所以任何改革措施的实施,真正发生作用都是五年之后的事情了。


因此,如果不追溯回去,就算法案今天生效,但是其效力发作,那也是五年之后的事情。


站在美国人的角度看问题,他也捉急。。。更何况,既得利益派,一直拖着不改革,越是叫嚷着改革挤进来人越多,包袱越拖越大。


具体哪个原因,是不是还有别的原因,俺也不知,本节纯属猜测,别太当真。


II. TEA认定和签证分配


昨天,读者朋友们对此基本没有太多争议,问题都集中到回溯条款上去了。


但这条才是,EB-5改革的真正焦点,也是去年最终时刻,Grassley同学翻船的关键因素。


首先,TEA的认定权,收到移民局了,现在在各个州。


各州为了各州的利益,通常对TEA认定较为宽松。


其次,TEA不是按照失业率了,与贫困程度挂钩了


失业率,从个人经验来说,确实有不够准确的地方。譬如,有个项目,在某大学周边。大学一个好区域,但是失业率非常高,为何?大量毕业生还游荡着。还有个项目在军港附近,失业率也高,为何?随军家属不工作,有钱任性。不是该区域不发达,而是人口属性决定了失业率的高低。


现在,同贫困程度挂钩。这点是个天翻地覆的变更。新要求是,20%贫困比例或者低于全国中位数收入的80%以下。我不了解美国的贫困人口分布,就个人对中国的了解而言,大城市最最底层的劳动人口,可能收入都比农村人口的收入来的高,大城市的生活成本高决定了收入水平一定会相对较高。


这点,是否比去年各种提案,都更彻底地扼杀了大都市的TEA机会呢?留给各位专家来解读吧。


最后,乡村和城市贫困地区,各拿走2000张签证,而且还不能给别的地方用,用不完只能顺延到下一年度。那就是,以后大都市,都只能去分那6000张了,即便你是花的120万,也得排到6000张的那个队伍去。


综合这三点,个人观点是,这个提案对于城市帮的打击,比任何之前的提案都来得更加厉害。能预计到的是,今年,TEA还会是政治角逐的主战场


好,分析了这两条,是否就该简单下个结论,如此操蛋的提案,根本没有机会通过,我们也根本不用关注他呢?


未必如此。


个人观点


1. 就提案本身而言,Goodlatte的回溯条款,是所有提案中最荒唐的,Goodlatte的提案是史上最坏的提案


2. 不管荒唐与否能否落地,新提案就是风向标,说明政治形势越来越严峻;


3. 回到去年,12.11之时,Grassley的deal虽然是坏deal,但是比这个deal强。当时,很多人喊的是:No deal is better than bad deal。回想,那个时间点,我是支持妥协签约派的。我的观点是:Any deal is better than no deal,起码我还可以多吃几年EB-5的饭,而不是来个高潮就死悄悄;


4. 这个deal最烂,但是就算根本没机会通过,下个deal可能更烂


5. 强硬派,也许能拖延EB-5改革,继续给EB5打强心针,但是最终可能也不得不接受某个更烂的deal;


6. 最后阴谋论下,有些人可能,现在选择死扛,最大限度地获得好处,然后拐点退出。


最后,说三个小插曲


1. 年中,喝了一顿小酒


去年,一朋友在IIUSA核心成员的区域中心做事,说在12.11之前说一定会立法成功,想必是耳闻目睹了最终时刻的立法博弈进程。虽然,当时有个朋友在国会有内线,一直将情况透露给我,说起11月份之后,IIUSA已经妥协,IIUSA背后两大游说机构(美商会和房地产圆桌会议)已经妥协,唯一在挑战Grassley的就是纽约帮支持的EB5IC了,Grassley基本必胜。我还是,略存怀疑。于是我们堵了一场酒,赌了一场我希望输掉的酒。最后,今年中喝这12.11酒的时候,还在说,这酒喝的特别苦涩。作为,妥协求和派的,这顿酒宁可我来请。


2. 年初,听了一场诉苦


3月份,见某IIUSA核心成员的区域中心老板。该老板大倒苦水,痛斥当时立法博弈期间,大都市区域中心团体,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放弃让EB-5达成长治久安的最佳时机,让如此众多的人拥挤进了,大家都在排队,都去不了美国,很多小孩都会超龄,太不人道。


3. Grassley同学的,一场控告


去年底,立法失败之后,Grassley同学在国会声嘶力竭进行哭诉,把EB-5行业的谈判人员斥之为江湖骗子,不停地要求抬高价码,具体参阅:


Grassley落败,誓言继续战斗 | EB-5变法(文字和视频都有,希望朋友们都好好看看,了解一下一个悲愤老人的精神世界)。


看了,这三个小插曲,不知道,朋友们是否还会觉得,Goodlatte的提案只是个笑料,回溯条款完全无耻?英文有句俗语,叫:put your feet into my shoes,既然我们是跟老美打交道,也让我们设身处地地考虑考虑他们的立场。


去年此时,EB-5的腰杆尚不够硬,我们有芝加哥会议中心,我们有美国之路,但是至少我们的模范生,Jay Peak还衣裳光亮地站在台上。一个涉及,700多个投资者,3.5亿美金,被SEC认定为彻头彻尾的旁氏骗局,已经轰然倒下。今年再倒一个试试,你我就都可以回家,卖烤红薯去了。


EB-5的博弈会越来越激烈,时间拖得越久,最终法案恐怕越不好。美式民主的精髓,是妥协不是你死我活,作为妥协求和敲定长期饭票派代表,我支持立法改革成功,不希望再现去年噩梦。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各位朋友,周末愉快!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yitoulu.com就本文讨论;任何意见建议请进入公众号留言;欢迎点击右下角“写留言”评论互动。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