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601A豁免非大赦 子女不是合格亲属

2016年09月10日 北美华人资讯网


    


布碌仑郑女士问:我和我先生在美国都没有身份,我们有两个美国出生的孩子,一个15岁,一个12岁。我先生的哥哥是美国公民,三年前为他递交过移民申请。我们听说最近有个I-601A大赦政策,不知道我们是否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绿卡?


郑毅律师答:许多人对7月29日国内安全部公布并于8月29日实施的I-601A扩大版临时豁免政策有误解,以为是大赦。其实临时豁免政策不是大赦,它只是行政命令,不可以违背或超越国会通过的移民法。移民法里已经规定了什么样的人有资格申请豁免,临时豁免政策唯一改变的,只是根据法律的授权,把过去离境以后再申请豁免,改为人尚在美国的时候就提前申请豁免,豁免批准以后再离境。


申请临时豁免,必须是移民的受益人(beneficiary),而且有资格移民。任何移民申请,必须有一个美国申请人(petitioner)向移民局递交一个移民申请(petition),这个移民申请已被批准并且在排期中,受益人才有资格申请移民。这个移民申请,可以是基于亲属申请的(I-130),也可以是基于劳工的(I-140)。有需要排期的,也有不需要排期的(如公民的父母)。只有当移民申请被批准,排期也排到,受益人有资格移民的时候,才能有申请临时豁免的资格。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先生的哥哥三年前才为他递交了移民申请,目前排期没有排到,所以尚无资格移民,就没有资格申请临时豁免。你的孩子虽是美国公民,但因为尚未满21岁,因此也不可以递交I-130表格,申请父母移民。


法律规定,申请豁免须有合资格的亲属(qualifying relatives)在美国,并证明如豁免不批准,将对合资格的亲属造成极端困难。移民法明确规定,合资格的亲属只包括签证申请人的有永久居民或公民身分的配偶和父母。也就是说,不包括子女;这一点临时豁免的政策也不能超越。如果签证申请人的配偶或父母没有绿卡或公民身分,则此人也无资格申请临时豁免。


根据你们的情况,除非你先生的父母有绿卡或公民身分,否则就算他哥哥为他递交的I-130排期排到,也不能申请临时豁免,因为他没有合资格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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