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跨国婚姻破裂 离婚诉讼或成为史诗级的长期斗争

2017年05月23日 墨尔本华人


一对中国、澳洲夫妇之间的离婚,

显示了跨国婚姻破裂时

财产分割的复杂性。


这起离婚案于去年首次出现在澳洲家事法庭,上个月提起上诉,本案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对中国公民与澳洲配偶之间的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产生深远的影响。


家庭法院法官雷斯(Anne Rees)在兰女士(Ms Lan,音译)与郝先生(Mr Hao,音译)的离婚案件中做出了一个被认为是“非同寻常”的决定,裁定离婚诉讼应在中国和澳洲同时进行。



兰女士据称在中国拥有财产,但希望在澳洲进行离婚诉讼。而她的丈夫郝先生在澳洲拥有财产,但却希望由中国法院来处理此事。


在婚姻存续期间,即2004年至2013年。他们一直两地分居,兰女士住在中国,而郝先生则生活在澳洲。但在中国人的婚姻关系中,两地分居的情况并不罕见。


中国籍的兰女士以及澳洲籍的郝先生均寻求了禁令,以防止本案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被审理。


在香港和澳洲执业的注册家庭律师托德(Angie Todd SC)表示,在跨国婚姻的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限制双重诉讼的做法,规定其中一方只能在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内继续离婚诉讼。


本案的一名专家表示,中国法院只能对中国财产作出分割,而不会考虑男方在澳洲财产。而澳洲的家庭法院虽然可以承认妻子在中国的财产,并就此作出命令,但却无法强制执行。


托德指出,离婚诉讼“可能会成为史诗级的长期斗争,因为各方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具有经济优势”。



在家庭法方面,澳洲与亚洲的其他司法管辖区互有往来,包括香港和澳门,它们都签署了《海牙国际掳拐儿童民事公约》,而中国则没有签署。


托德表示,鉴于需要确定中国大陆和外国的财产情况,以及中国离婚法与国外的细微差别,如不承认双方拥有的任何外国资产,绝大多数中澳跨国婚姻的离婚案件都非常复杂。


而两地分居的婚姻生活,对于同时在澳洲和中国经商的中国夫妇十分常见,则会对家庭法院的资源造成更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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