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人杀人不是恐袭?到底如何定义「恐怖袭击」?

2017年10月04日 东西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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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维加斯枪击案被当地警方指为「美国近代史上最致命袭击」,然而由总统、各级官员以至执法机关,均未用上「恐怖袭击」字眼。由于现阶段亦未清楚枪手的行凶动机和宗教背景,加上他是当地白人的身份,再次在美国以至全球掀起同一个热烈讨论的话题:到底应如何介定恐怖主义?为何每每在美国发生的致命袭击案件,只要是白人而且非穆斯林,就会令这个讨论再次燃起?


拉斯维加斯枪击案至今造成59死数百人受伤,被当地警方指为「美国近代史上最致命袭击」。然而即使伤亡惨重,当局并未将事件定性为恐怖袭击,引发争议。(路透社)


美国有色人种对当局迟迟未把事件定性为恐袭有多不满?从有网民在Twitter称,「又是这样,他们说枪手似乎有点精神病」时,拉斯维加斯居民弗莱伊德(Nicole Floyd)的回应可见一斑:

「造成多人伤亡的白人枪手,总是患有精神病;

黑人 = 与帮派有关;

拉美裔= 与毒品有关;

穆斯林= 恐怖份子」

她另发帖文指摘,「就算没有任何施袭理由,他也是恐怖份子;那怕没有一个施袭原因,这仍然是恐怖主义。」



这种说法是否有所根据,还是只是一般人的错误印象?

或许在讨论种族议题前,先检视一下恐怖主义的定义。根据事发地点拉斯维加斯身处的内华达州法例,恐怖袭击行为是:


任何行为涉及企图以破坏、胁逼或暴力手段去(a)造成平民死亡或严重伤害他人身体;或(b)对任何建筑物或基建,通讯、运输、公用设施或服务,或任何天然资源和环境造成重大破坏、污染或损害。



如果单纯以此相对狭窄的定义,今次毫无疑问是恐袭。然而拉斯维加斯市长古德曼(Carolyn Goodman)事发后,从未提及恐袭二字,只形容枪手是名「充满仇恨的疯子」。

她的说法,与总统特朗普以至各级官员一样,似乎刻意避免谈及「恐袭」一词。特朗普仅称:「那完全是邪恶的行为」(An Act of Pure Evil)。他们的言论背后,或许跟美国联邦法例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有关。


暴力行为要符合「恐怖主义」定义,犯案者必须企图:

  • (i) 恐吓或胁逼平民;及

  • (ii) 以恐吓或胁逼手段影响政府政策;或

  • (iii) 通过重大破坏,刺杀或绑架,影响政府行为。



美国总统特朗普伉俪和副总统彭斯伉俪,在白宫率众为拉斯维加斯枪击案默哀悼念。然而他未把事件定性为恐袭,在美国社会掀起热烈讨论。(路透社)


不存在的罪名

联邦法例立法背后,重点在于施袭者行凶动机。然而正如拉斯维加斯警长隆巴尔多(Joe Lombardo)所言:「我们不知道他的信仰系统是什么,我进入不了心理变态者的思维。」

64岁的枪手柏多克(Stephen Paddock )没有犯罪纪录、没有跟任何疑犯有连系、以往未试过被拘捕,只曾试过一次违反交通条例。联邦调查局(FBI)高层指,「现阶段调查没有发现枪手跟任何国际恐怖组织有联系」。

在没有明显动机的情况下,按联邦法例定义,实难以指证柏多克为恐怖份子或他的行为形同恐袭。

除此之外,更大问题在法例执行方面。恐怖主义罪名要成功入罪,必须与国务院颁布的近60个外国恐怖组织,如ISIS或盖达组织等有联系,这些组织大部分有伊斯兰宗教背景。


拉斯维加斯枪击案64岁枪手柏多克(Stephen Paddock)没行凶动机,亦未与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有联系,在美国联邦法例中难以用恐怖主义定罪。(美联社)


而联邦法例之中,没有一条刑事法规是关于所谓的「本土恐怖主义」,因此在美国本土发生的另外两宗袭击者同为白人重大伤亡案件──即使今年8月在夏洛茨维尔驾车高速驶入人群当中的20岁男子菲尔茨(James Alex Fields),明显支持白人至上及新纳粹主义,又或是2015年6月闯入教会开枪扫射杀死9名黑人的21岁白人青年鲁夫(Dylann Roof),显然冲着种族主义而来,他们均只以谋杀等其他罪名被起诉。

因为美国本土的极端组织,由新纳粹主义以至崇上白人至上主义的3K党(Ku Klux Klan),根本不在上述国际恐怖组织名单之中。


当局指,拉斯维加斯枪击案64岁枪手柏多克(Stephen Paddock)用枪打破酒店房玻璃,再射向群众,造成多人伤亡。(路透社)


理由:效率+ 防止模仿效应

美国迟迟不为「本土恐怖主义」定下刑责,有多个不同因素,效率是其中之一。FBI局长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 Wray)上周曾为此解释,「那是比较简单、方便、快捷而且节省资源的做法,而且以其他罪名起诉同样可以得到一个极长刑期,因此即使你看不到本土恐怖主义控罪,那只不过是以其他刑事罪名来起诉的本土恐怖主义案件而已。」

1995年炸毁奥克拉荷马州政府大楼一案,堪称由美国公民在境内最严重的恐袭行动,策划者麦克维(Timothy McVeigh)被控以大杀伤力武器杀害8名联邦执法人员,并导致168人死亡,结果在2001年遭处决。他的代表律师钟斯(Stephen Jones)认为,控方是刻意把土生土长国民策动的袭击事件低调处理,以防引发他人模仿,「他们从来不用本土恐怖主义这字眼,只会说是集体谋杀(Mass Murder)。」


智库组织皇家联合服务研究所(RUSI)国际安全研究总监潘睿凡认为,恐怖主义变得跟以往不一样,才是令恐袭行动难以被定性主因。(影片截图)


恐怖主义变得不一样

智库组织皇家联合服务研究所(RUSI)国际安全研究总监潘睿凡(Raffaello Pantucci)另有见解,「现今恐怖主义的定义已经转变,容易令人感到混淆,过往大家会在找寻政治动机,可是现时的袭击行动已变得难以定义。」

他不觉得单纯一宗令人恐惧的袭击事件,应为定性为恐袭,无论那纯粹出于政治目的,或是有其他目的而在此之上结合一定政治目的也好,「你必须在一个人向社会施加袭击以外,找出一些跟政治目的相关的证据。」


《恐怖主义的历史》作者兰度罗(Randall Law)指,对于谈及「美国恐怖份子」一词,「美国人仍会感到相当不舒服」,于是谈起鲁夫(图)等引发重大伤亡事件的白人袭击者,总是推说为「疯子或异数」。


美国人的不安

关于种族议题方面又如何?美国定性恐袭明显较欧洲国家「手紧」,《恐怖主义的历史》(Terrorism: A History)作者兰度罗(Randall Law)说得坦率,「谈及恐怖主义,很多美国人只会想到外国人的名字,他们拥有深色皮肤和外国意识形态。」对于谈及「美国恐怖份子」(American terrorists)一词,「美国人仍会感到相当不舒服,于是谈起鲁夫等人,总是推说为疯子或异数。」

部分人忧虑,政府一旦为「本土恐怖主义」立法,势把言论、宗教和意识形态刑事化。另一问题是,政府内各部门对什么是恐怖主义,均存在不同见解,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国务院以至海外政府机构,「基本上没有人能同意关于恐怖主义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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