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加拿大十年签证的“太空人”仍可能被视作税务居民,应当主动报税!

2017年10月02日 加拿大新家园


加拿大税务局近日澄清,如果非居民在加居住超过183天,其配偶及子女也在加居住,这种所谓“太空人”仍可能被视作税务居民,应当主动报税。此外,明年开始,加拿大将与中国等50个国家交换金融账户的信息。


之前有传言,只要是非居民身份,就可以不交税,为此,许多中国移民放弃加拿大永久居住身份,改而持十年签证在加国定居。


但是税务局表示,判断一个人是否要报税,不是依据他的身份,而是他在加拿大的居住状态。在加拿大税收体系下,任何居民或非居民都有纳税的义务。持有10年多次往返签证的非居民个人,也要依据他的居住状态来衡量是否应该报税。



税务局称,决定居住状态主要取决于居住地址、配偶或同居伴侣、未成年子女。如果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又有配偶和子女在加拿大,可被视作税务居民。


专家进一步解释,衡量一个人是否是税务居民首先是依据居住的时间是否超过183天、住所、配偶以及未成年人。住所不仅看名下的居住物业,还有非名下的物业和租房情况。其次是在经济和生活上与加拿大的紧密度,是否在加开设金融帐户或者参与社区协会等。



如果夫妇一方常住加拿大,另一方即使每年不住满183天,但满足其他3个条件,并且在加拿大拥有帐户、参与社区生活,也会被视作税务居民。


据统计,截至2016年9月底止的两年内,加拿大有超过21,000人放弃永久居民身份,当中以中国移民最多,有5,407人。最新入籍统计显示,中国移民入籍人数自2015年后逐年下降,今年上半年中国移民入籍人数比2015年同期暴跌超过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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