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配偶担保移民有条件永久居民审查新规定

2014年06月18日 加拿大留学投资团聚移民



移民局6月11日发布第480号操作指引,对加拿大两年有条件永居的审查细则做了修订。对于没有孩子结婚不到两年的配偶担保移民批出的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持有者,如果移民部接获举报或随机抽样审查,持有者需要出示充足证据证明他们符合条件,否则身份遭取消并被遣返。两年期满没有被审查的自动获转为永久居民。

随着2012年10月25日,加拿大“担保配偶团聚”移民新政“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的实施,担保配偶团聚移民对申请人双方的要求也越驱严格。

首先,移民官要确认申请人的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真实婚姻。那么,如何来判断婚姻是真实的呢?每个人展示给移民官的信息不尽相同:有的注重恋爱过程,有的注重结婚的排场,有的罗列了大量的双方通讯联繫资料,等等。毫无疑问,申请人没有做错。但是往往有的真实婚姻,甚至有了小宝宝已经出生,却仍被拒籤的案例;也有的申请被打入冷宫,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既不批准,也不拒签,使申请人身心疲惫。

其次,新法强调被担保申请移民的一方不能以婚姻为目的,这个意思常常被很多人曲解。但仔细品来,移民部的要求也并不过分,也就是说,移民官要求被担保人在当初与担保人恋爱结婚前,并没有明确地目的性一定要去加拿大移民。很明显,由于申请加拿大移民的门槛很高,对学歷、英语能力、资产要求等都设置了诸多限制,阻挡了一些人到加拿大落户的途径。结婚担保移民类别虽然照顾了本国居民与海外配偶通婚的人道主义,但同时确实存在被一些人利用的现象,甚至成为不法生财的渠道。移民部痛下决心进行整顿,应该说对于真正的婚姻担保人并不会构成威胁,相反其实是一种保护。

那么,申请人如何确保递交申请的成功率?我们的经验是:申请人在平时应注意收集和保留双方交往的证据,尤其是那些最有信服力,具有“闪光点”的物证是必不可少的。细心的整理申请文件,谨慎的递交文件,做到最大限度的向移民官展示双方婚姻的真实性最为重要。但是如果简单罗列过程,提交太多的资料,也容易使签证官摸不清头脑,甚至认为被误导,那样的结果当然不会很好。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在确定结婚以前已经决定会办理配偶担保团聚移民,担保人也需要提前做好一些准备工作,按照新的要求,如果担保人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但却长期不在加拿大居住,不承担加拿大的工作和缴纳税务的义务,移民官在审理时候也会加以慎重考虑。从实际经验来看,尽管移民部对配偶担保团聚移民的担保人没有法定的收入要求,但如果担保人具有超过最低收入线(cut-off income)标准的报税记录,申请被审批的速度以及批准的结果往往会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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