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事件性质不谈,也许老年人因为受到伤害和惊吓无意攀咬,也许老人生活拮据想挑衅“好人一生平安”来收取利益,不管真相如何,躺在地上的毕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无休止的舆论争执无法从根本上给这些喜当“好心人”的公民一个稳妥的“扶老人金牌令箭”。
在美国,好心人免责?
人心险恶投机取巧绝不仅仅是国人的专利,前晚看新闻倏地想起,留学四年好像没听说英国人、美国人的生活被老奶奶事件扰动。美国人是不是都是读“Holy Bible”的圣贤人?当然不是了。那西方社会是凭借什么来转动这一大盘道德棋?原来,西方社会早有“秘法”,专为扶摔倒老人的好心人设立了法律的保护墙,它叫做“好心人免责条例”又称作“好撒马利亚人法”。
好撒马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在美国和加拿大,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该法律的名称来源于《圣经》中耶稣所做的好撒马利亚人的比喻。
2004年,一名好心女子将因车祸卡在车中不能动弹的伤员救出,但因缺乏专业救护训练,导致了伤员车祸后瘫痪。2008年,伤员把将她从车里拖出来的好心人告上法庭,称她救助疏忽导致自己瘫痪,所以好心人要为她的瘫痪负责。2009年,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条款宣布了对于类似这样的案例:在因救助他人时疏忽导致其收到伤害的情况下,好心人得以免责。
首先是在紧急状态下对遭受严重身体伤害的人或处于即刻到来的危险中的人进行救助;其次此种救助必须无偿,施救者必须要有良好动机。救助行为在被救助者还具备意识时,救助行为不得违背被救助人的主观意愿。像父母、医生(上班时间)、警察、消防员等履行责任的人不在免责条款之内。
被“孔孟”之道统治了千年的华夏儿女难道还要重复为这类事件买单吗?都言“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规则是一切游戏的前提,无法才有无天,天道舆论只能止步于理论的现实早该被戳穿了。
广东佛山发生“小悦悦事件”后,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专门组织了3场座谈会,探讨如何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深圳市政府也将类似的《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2013年8月,“好心人免责法”在深圳生效,这是国家为好心人设保护屏的第一年。
2014年,杭州市人大正在审议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部分条款引发公众热议。在这部管理条例里,杭州拟出台规定: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危、急、重症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奖励表彰。
2015年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2015年9月,为了保障城市安全和市民健康,上海市正在加紧开展《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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