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了解的美国兵役登记制度

2014年09月16日 美国留学信息平台



我朋友的孩子最近申请入籍时,遇到一个过去从不知道的事情:他在填写入籍申请表时,其中有一项问他是否完成过兵役登记手续,他不但不知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且根本就没有听说过兵役登记这回事。听了朋友孩子的事,我有意问过周围已经移民美国的一些华人,结果发现,绝大多数人对此也是一问三不知。其实,兵役登记是联邦政府的法律,违反这项法律会遇到麻烦。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凡是年满18至26岁之间(不包括26岁)的男性美国公民及移民(包括合法及非法移民),都必须按规定向兵役局(Selective Service System)登记,以备不时之需。目前美国实行的是“募兵制”,即民众志愿加入军队服役,因此,兵役登记只是对募兵制的补充,即一旦国家有需要或遇到紧急事件,在募兵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征召民众入伍,而这些登记过的男性,经过抽签、体格检查合格后应征入伍。

1917年国会通过“兵役法”(Selective Service Act of 1917),规定年龄在21至30岁的男性,都必须登记,并成立了兵役局。由于当时实施的是义务兵役制,因此,这个年龄段的男性必须义务服役一年。此后,兵役法经过多次修改,1973年国防部长梅尔文·莱尔德(Melvin Laird)表示募集的志愿兵已经满足了军队的需要,因此没有再征兵的必要,开启募兵制时代,并实行至今。1975年福特总统发布第4360号总统文告(Proclamation 4360),废除了兵役登记的做法,但到了1980年,卡特总统发布第4771号总统文告,又恢复了兵役登记,要求18岁至25岁的男性必须登记,这个要求延续至今。

根据兵役局的统计,按规定完成兵役登记手续的人约占93%。不过,从1980年卡特总统恢复兵役登记以来,还没有征召过一次义务兵,目前美军中全部都是自愿入伍者。

根据法律,如果有意不按规定完成兵役登记手续的话,可能面临5年监禁或高达25万美元的罚款,但要证明某人有意不登记几乎是不大可能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比如收到过登记通知,或者自动公开表示不愿登记等。因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履行登记手续是不会受到法律严惩的,但明知故犯则当别论。

为了鼓励民众登记,联邦政府又陆续通过了一些法律,规定获得联邦财政补助、联邦奖学金或学生贷款、政府福利以及申请联邦政府工作的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同意自动登记兵役,否则的话则可能失去申请福利、奖助学金、联邦工作的资格。

兵役法实施后,曾经遇到过一些法律挑战,比如有民众认为兵役法违反了宪法第13修正案中禁止强迫服务的条款、也有人认为只征召男性不征召女性有性别歧视之嫌,但都被法官驳回。此外,由于现代医学的进步,变性人也不少,因此,兵役局特别对变性人是否要登记做出明确规定:男性变成女性后依然要登记,女性变成男性后则不必登记。

由于40多年来美国没有实施过征兵举措,兵役局的主要工作就是管理兵役登记。在联邦各个政府部门中,兵役局是一个小型的独立部门,现有全职员工175人,2014年的年度经费只有2300万美元,不到其它部门的一个零头,但与国务院、国防部、财政部等大部门一样,兵役局直接受总统领导,由总统任命局长;目前的局长是劳伦斯·罗莫(Lawrence G. Romo),他在2009年12月上任,为该局的第12任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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