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投资移民】关于加拿大工作签证

2014年09月05日 加拿大投资移民



这个所谓工作签证应该被称为Work Permit, 也就是工作许可。因为就加拿大的签证而言,只有两种,一种短期居留签证,一种永久居留签证。大家所讲的移民,就是拿到了加拿大的永久居留签证,拥有永久居留身份,持有加拿大联邦政府颁发的枫叶卡, 而短期居留签证则因为来加的目的不同需要申请学习许可或者工作许可。

通常情况下,拿到短期居留签证的访客到加拿大访问有一些条件,需要在被授予的停留期结束以后离开加拿大,除非得到工作许可,否则不可以在停留期内在加拿大工作;即使获得工作许可,不可以在色情行业或者为加拿大政府黑名单上的雇主工作;除非申请获得学习许可,否则不可以在加拿大学习,在这里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如果是6个月以内的短期学习,则不需要学习许可。

而外国人在加拿大工作,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需要工作许可,一种不需要工作许可。不需要工作许可的工作包括:来加拿大的商务访问者,外交人员及其家属,来加访问的武官,根据协定来加执行任务的政府官员,持有学习许可的大学或学院全日制学生;独立的或者团体的艺术家;在加参加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外国新闻媒体的雇员;在晚宴,毕业典礼或者会议中的演讲者或者不超过5天的研讨会的发言者;国际赛事的裁判和官员等,众多不需要工作许可的工作,在此就不一一列举,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此我们主要了解一下需要工作签证的一些情况。

根据加拿大联邦政府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规定,外国人不允许在加拿大工作除非根据此规定被授予工作许可或者其他。而申请工作许可的时间可以是在进入加拿大之前,在入境加拿大和进入加拿大之后。在这里我们主要介绍的是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申请的工作签证。

如果要申请在加拿大工作证,必须先获得一家加拿大公司的聘书,而且此工作必须经过加拿大雇佣委员会批准,发聘书给申请人的加拿大公司,也应该将有关聘用当事人的各项条件报备,例如任用资格、工资及工作环境等。聘用申请人的公司需进一步向雇用委员会解释,曾经采取何种步骤在加拿大征求工作人员,如果加拿大当地没有此类专门人员或此工作当地没有人接受,加拿大雇佣委员会就会批准雇佣外国人。

申请人需要先到自己国家中的加拿大使馆申请签证,签证时必须携带加拿大公司的聘书及当事人适合于此一工作的证件。使领馆会与加拿大雇佣委员会联络,审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于聘书所聘职位。如审查合格,使领馆发给入境签证。

应聘者到加拿大后,一定要从事工作证上所准许的工作,如果因故失去了工作或者另外换一种工作,一定要向移民局重新申请工作证,并向移民局提出各项活动的报告,假如当事人不遵守移民局发给的工作签证上的规定,则可能一年之内被禁止在加拿大工作。获得临时工作证,在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在临时工作停留期间,可以购买医药保险,而且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以临时工作身份而获永久居留的人,每年数字很大。

在加拿大建立的外国公司或合资公司,通常都要派遗自己的人员参加全部或部份的经营和管理工作。但是,《加拿大移民法》及有关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只有符合规定并获得工作许可证者,才能赴加拿大从事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

工作许可证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获得工作许可证的基本程序是:公司提出申请,经加拿大移民局审查通过后,由加拿大驻外大使馆签发。但是,根据某些公司由于当时业务的需要,特别是公司已在加拿大正式注册,并急需派人参加有关工作的情况下,也可采取先持访问签证入境的办法,临时性地做些公司建立初期的工作,但必须尽快在加拿大境外(如美国)取得工作许可签证,否则,访问签证到期,必须离境返回。

工作许可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在某些情况下,移民局也可签发1年以上至3年的工作许可证。签证期满前,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直接到移民局申请延期。工作许可签证一般允许延期两次,每次1年,如果工作需要此人继续留任,须出境再次办理有关手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外国公民获得工作许可签证比较容易些,申请人应在总公司或相关企业担任至少1年高级行政管理、经理职位。某些特殊工作,加拿大政府也准许签发工作许可证。以国际公司人员的身份申请进入加拿大,其好处是可以避免加拿大就业中心的职业聘用批准程序,缺点是大多数签证后居留不能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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