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政发酵,6月1日后进口奶粉或全面禁止入关?!

2016年05月05日 澳洲新闻


自从4月8日中国海关新政出台以后,海淘族、代购们对海关一举一动都空前关注。而最近一条“6月1日海关新政”再次霸屏微信朋友圈。


看来一些微信公众号的报道,目测奶粉将成为6·1海关新政改革的“重灾区”:


有添加剂的浓缩奶奶可以进;

无添加剂的液态奶不能进;

符合国标的奶粉可以进;

国外原产地的奶粉不可以进。


更有甚者,直接告诉大家:6月1日后进口奶粉全面禁止入关。




一时间搞得满城风雨,人心惶惶。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上面这个消息是真是假?即将在6月1日实行的政策到底是什么?


海关6月1日新政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携运进出境行李物品暂存的5类情形,分别是:


(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称,新快件系统的启用旨在规范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加大信息化技术运用,提高通关效率,并方便进出境快件通关。


如果仔细看这2个海关公告,不难发现,海关目前的下手对象是:人肉代购!


对于不合规定的行李,就一个字——扣!




于是现在经常听到两个词,叫做“自用范围”“合理数量”


那什么叫“自用范围”和“合理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酒精制品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举些简单明了的例子:


小明从澳洲买了5000RMB的东西,然后在中国的机场免税店买了3000RMB的东西,那么不超过8000RMB,都不用征税


小明从澳洲买了3000的东西,中国的机场免税店买了4000的东西,不超过8000,不用交税


小明从澳洲买了4000,中国机场免税店买了6000,超了。对多出的2000部分征税


小明从澳洲买了7000,免税店买了1000,这时候虽然刚好是8000,但是境外(澳洲)获取的部分超过5000了,这时候要对境外超过5000的部分进行征税




现在再回到最初的话题,根据查询,在第一批、第二批的清单里,并没有找到下列描述:有添加剂的浓缩奶奶可以进;无添加剂的液态奶不能进;符合国标的奶粉可以进;国外原产地的奶粉不可以进。


海关也坐不住出来辟谣了:


个人从国外邮递、携带入境的配方奶粉,一直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2010年54号公告规定执行。没变!


个人在国内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配方奶粉,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配方奶粉都是在清单里的,所以也是可以购买的。


最后小编本着对广大海淘党和海外代购负责之态度,对悉尼各大物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电话采访,得出的结论大致相同:


目前尚未接到海关总署就奶粉禁入的通知(至少在采访前还没有相应通知);


化妆品类产品管控会越来越严;


运输通关成本有可能在6月1日后有较大的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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