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阅读】 5月起这些新规正式实施:六类商品不得销售“霸王条款”将被公益诉讼

2016年05月04日 鲁泰纺织


5月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阶段性降低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率

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并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了1个百分点,在这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各类违规者将受最高3万元罚款的处分。

“千足金”、“万足金”提法被剔除

5月4日起,《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第1号修改单将正式推行,用贵金属(包括黄金、铂金、钯金、银)制成的饰品都不能以“千足”、“万足”作为宣传,最高纯度只可以称为“足(金、铂、钯、银)”。今后即使是纯度999.0‰的金饰,也只能标注为“足金”,而不能叫“千足金”了。


工商总局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分别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施行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降低了检验鉴定机构准入门槛,取消了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注册资本不再设置最低要求,放开了检验鉴定机构投资人不能全部都是自然人的限制。

发现“霸王条款” 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意味着商家提出的“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均在可提起公益诉讼范围之内。

北京:急救车打表收费

从5月1日开始,北京将成为全国首个使用计价器来确定救护车使用费的城市,3公里以内收取50元起步费,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按照新标准,如果同时接送两名及以上的患者,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使用费。


上海:每月给65岁以上老人发津贴子女应经常探望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赡养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另外,上海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津贴分为五档,最低档65-69岁,每人每月75元,最高档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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