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豐解答]關於房产成交之前的名字转换問題(NSW, VIC, QLD)

2016年05月11日 澳洲庆丰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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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的新南威爾士州,房產成交之前,

根據新洲的印花稅法,相互關聯的人與公司之間可在不產生額外印花稅的情況下轉換名字. 那麼這個相互關聯的人與公司是指:

  1. 夫妻之間的轉換

  2. 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的轉換

  3. 成年兄弟姐妹之間的轉換

  4. 一個人佔有一個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份,這個人與這個公司之間的轉換

  5. 一個人如同時佔有兩個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份,這兩個公司之間的轉換




在房產成交之後,

  1. 只有在離異的情況下,房產在夫妻之間的轉換不會產生印花稅

  2. 如果房產在夫妻一人名下,可在不產生印花稅的情況下把房產由一人名下轉到兩人名下,但是不能由兩人名下轉到一人名下

  3. 在產生印花稅的情況下,任何人之間可以轉換,印花稅是根據當時接收方所取得的市場價值來計算的



在維多利亞州,房產沒有成交之前,不產生印花稅的情況下(既只付一次印花稅),買方可提名任何一個成年人去成交該房產,從而達到換名字的目的,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合同價格不變,且

  2. 被提名人買下該房產后不涉及到再開發



如果提名一個外國人,這個外國人需要通過FIRB的批准.


在昆士蘭州,房產合同無條件交換之後,不產生額外印花稅的情況下,不允許在買方和父母或兄弟姐妹之間轉換名字,更不允許買方和非關聯人之間進行名字轉換.

除非在交換合同之前,一人,這里稱委託人,書面委託另一人,這裡稱被委託人,先由被委託人進入房產買賣合同,但所有款項都由委託人支付,在該房產成交之前或成交之後,委託人可在不產生額外印花稅的情況下(即只交一次印花稅)把產權從被委託人名下轉到委託人名下.該委託誰必須在合同交換之前提交給昆州的印花稅部門備案,否則委託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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