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公寓门锁遭换有家难回 背后隐情竟是……

2016年05月10日 美国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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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办事,回家后却发现自家门锁被换,门上还贴了执法局的驱逐令,即使报警和拨打311也无济于事。这样噩梦一般的情境就发生在法拉盛居民陈金才的身上。

陈先生近日来到法拉盛社区守望互助队求助,但通过陈先生叙述自身经历,他被逐出的背后却另有原因

75岁的陈金才自2007年起就居住在法拉盛友联街上的一栋合作公寓中。他说,5月5日,他外出归家时发现自家门锁被更换,有家难回。


陈金才说,自己与公寓管理方多有不合。该公寓卫内常有蟑螂和臭虫,公寓管理方却毫无作为。此外,陈金才在2014年与公寓管理方签订租房合同时,商定月租金为1263元,谁知他收到的账单上,房租却涨至1380元。


陈金才认为,即使和公寓管理方有民事纠纷,管理方也不应把他逐出公寓,因为自己是接受政府补助的工伤伤残人员,又是耆老。

但对于被公寓管理方告上法庭一事,陈金才又称没收到任何书面通知他为何被告。
陈金才向社区守望互助队队长朱立创讲述情况


在法拉盛社区守望互助队队长朱立创的询问下,陈金才透露,自己在一室一厅的房子内摆放了三张双层床,并分租出去,上铺和下铺分别收取180和210元。但他坚称,自己只是想减轻房租压力,并没有营利。另外他还向几位租客提供针灸等中医治疗

陈金才公寓里的分租床位
陈金才公寓里的分租床位
执法局驱逐令扫描件
律师分析
百通法商首席律师 韩丽
合作公寓的出租和使用受限于公寓管理委员会,陈先生被告可能与他分租在公寓内行医有关。

陈先生作为承租方租赁了以后,如果想再次租出去的话,需要得到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另外还要得大房东的同意。具体操作要看他们当时的合约是怎么规定的。

在美国,在自己的住所行医也好,做律师也好,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但他居住的是合作公寓,他的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一定要经过管理委员会同意。但据我所知,管理委员会对此类行为是一概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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